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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增列跨境贸易电商监管代码
据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海关决定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电子商务 2014-03-25 15: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