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垄断无疑义,可也不能病急乱投医,什么是黑车,什么是专车,法律是时候给个明确的说法了山东一位市民陈某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时,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查处。日前,无奈缴纳罚款的陈某将客管中心告上法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打破垄断无疑义,可也不能病急乱投医,什么是黑车,什么是专车,法律是时候给个明确的说法了
山东一位市民陈某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时,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查处。日前,无奈缴纳罚款的陈某将客管中心告上法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专车服务正于争议中前行,此案自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环境中,相信法院定会查明事实、依法审判,给双方一个公道。但如何界定专车与黑车,怎样既鼓励创新创业、又守住法律底线,此类案件也给治理者提出了不容回避的考题。
仅从报道的情况看,陈某的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运营受专车公司管理,似与黑车有所不同。而执法者的处罚依据中,未见交易记录的证据,只一句“可能有交易”,恐难服众。这些是是非非,尚缺明确规范,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存在可观的拓展空间。
法律背后是法理。透视“专车第一案”,不仅要琢磨现存法律的漏隙,还应研判新生事物的法理逻辑与利益关系。为本案中陈某喊冤的一方,主要依据的是市场化标准,认为供需与价格应由市场决定,政府的手必须插进裤兜。这有一定道理,只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只是手段,准确地讲,均只是实现群众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手段。对“专车第一案”的评价,也要亮出群众路线的观点,将这把尺子拿准了、拿稳了。
先看专车。所谓的专车由正规公司依法运营、照章纳税,车辆属于企业所有,司机乃是企业雇员。实践表明,专车与互联网结合的新模式,便捷了群众出行,略高一些的收费换来服务的改进,满足了多层次需求。政府对此的态度一以贯之,“鼓励创新,规范管理”,承认“有发展空间”。可以说,不管“专车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如何,以专车为补充,力破打车难的大方向肯定不会变。
再看因专车而感觉受到冲击的出租车。一些地方现有的管理体制下,“特许经营”的出租车行业,相当于处在“半垄断状态”。这一方面让司机的议价能力较弱,一方面令乘客的选择空间较小,而主管部门“控”得多、“管”得少,往往在市场规模、供需得失上反复权衡,但在司机收入与福利上,少有发声,在服务、绕路、议价等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上,少有作为。这样的现状,常引起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不满。
这样的情况下,寄望于市场放开、引入“鲶鱼”来促进行业升级、提高出行质量,是很多人对专车持正面态度的根本原因。当然,凡事过犹不及,专车运营仍要依法登记以便监管。去饭店吃坏了肚子,买衣服碰到残次品,是不是得有个说理的渠道?禁止私家车直接运营,恰是担心不安全、不纳税、出了事找不到说理的渠道。因此,打破垄断无疑义,可也不能病急乱投医;也因此,什么是黑车,什么是专车,法律是时候给个明确的说法了。
放开上限,给专车发展的空间,守住下限,不让黑车恣意地横行,市场和权力都不能“任性”。克制权力的冲动,也把无理的欲望关进笼子中,需要我们秉持法治精神,在“一事一议”的积累中凝聚起推动改革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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