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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劫持百度流量案今日二审 不正当竞争或再败诉

互联网 2013-08-14 08:08:3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8月13日上午,360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于今年4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60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判败诉,责令向百度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

8月13日上午,360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于今年4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60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判败诉,责令向百度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针对此次二审开庭,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360不正当竞争事实证据清晰,而一审判决结果已经明确传达了司法机关的态度,此番二审360或将再次败诉。

案情回放:360篡改百度结果遭起诉

2012年初,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普通用户。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通过提示用户“我要安全上网”,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其360浏览器导流,造成不正当竞争。此外,360还利用其360浏览器的垄断优势,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以及百度网址导航站hao123的流量,造成不正当竞争并对百度的商标权构成侵害。

2012年3月,百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60不正当竞争诉讼和侵犯商标的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定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360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

对这一判决结果,360公司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劫持用户:360或将继续败诉

尽管目前二审才刚刚开庭,距离宣判还有一段日子,但据法律人士分析,由于事实清晰客观,360继续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360一审败诉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对百度搜索结果的标注不实,并借此推广自己的产品;其二是通过360安全卫士在安全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欺瞒和绑架用户,劫持搜索流量。“本案涉及安全软件的权力边界以及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两大备受关注的问题,判决结果传达了司法机构明确的态度。”

在更多业内人士看来,360不正当竞争的实质是裹挟用户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前,有媒体将360的产品结构比作“邪恶金字塔”:塔基是用来吸引大量用户的免费安全软件;腰部是被360诱导或强制用户安装的360浏览器和网址导航;而位于塔尖的则是变现能力最强的搜索、游戏等产品。利用底层和中层产品,360将用户裹挟至顶层产品中,并借安全之名,将竞争对手排挤出用户的电脑。而不明真相的用户就这样一步步被360引入塔中,成为360打击对手的“枪手”,还帮360赚了个盆满钵满。

实际上,360这种以安全名义挟持用户、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早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因为不正当竞争、诋毁竞争对手商誉,360多次被诉诸公堂,至今已经接连遭遇十二场败诉。就在今年4月25日,360因推出“扣扣保镖”恶意入侵QQ,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赔500万元,堪称互联网判赔金额之最;7月22日,360董事长周鸿祎因对北京金山公司造成名誉侵权被判败诉,被责令道歉并判赔5万元;就在几天前,360又刚刚因为侵权抄袭百度站长平台抄袭侵权案而被诉上北京西城区法院……加上今日的劫持流量案,不到一个月时间,360已经3次站在被告席上。

法律专家:加大对惯犯惩处力度

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曾多次提出过批评和惩戒。今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共同约见360负责人,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7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上公示9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公开不点名批评360“利用其占居优势市场地位的安全软件对用户设备内软件的安全性及用户体验进行着评价和测试,将安全类软件评价当作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诋毁的工具,通过恶意欺骗和诱导,限制用户选择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其扩大自身同类软件市场份额的目的。”

然而,尽管遭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评,尽管接连遭遇官司败诉,360却并未因此伤筋动骨。简单测算便可发现,此前360十二起官司连败,判罚总额也还不到其一天收入,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利益和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不成比例。

反观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通常都以天价赔偿为代价。2008年微软公司因为违反反垄断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被欧盟罚款8.99亿欧元;2009年5月,欧盟委员会认为英特尔公司违反了欧盟自由竞争法,罚款10.6亿欧元,相当于英特尔2008年净利润的30%;2011年,雅虎赢得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获赔6.1亿美元。

在众多法律专家看来,违法成本太低是360无视法律惩罚的最主要原因。“应对违规企业应予以重罚,让其有切肤之痛,让侵权者认识到侵权得不偿失。”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管晓峰建议;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赵振中律师则认为,执法部门应该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采取市场禁入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对不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将违法企业红牌罚下,退出市场。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通过市场禁入的惩罚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决不能姑息养奸。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国司法判决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一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动辄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得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资金,他们根本不在乎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只有釜底抽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则指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继续从事侵权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侵权损害的大小,要求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可以建议互联网络监管机构和中国市场准入机构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只要让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营业,那么就可以对他们构成致命的打击。

亦有专家认为,约束不正当竞争不应该只靠法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就建议称,对于多次挑起纠纷,恶性竞争的互联网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训诫乃至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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