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往后的时间看,2015年,应该称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
从往后的时间看,2015年,应该称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多种形态中,股权众筹尽管处于起步阶段,却被看做是市场容量极大的细分领域,在《意见》中首次被肯定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解决创业者融资的一个渠道。
而这一周,在广东,业内欢呼的除了《意见》外,还在于广东省政府为股权众筹送来了一个礼包。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启动股权众筹试点工作。
坦白讲,相较于北上深,在互联网金融的其他细分领域,无论是从体量还是行业影响力来说,广东均无太多领先优势。个中原因与区域原有经济结构有关系,而在业界看来,还与地方政府的引导、支持有一定的关系。
从《方案》看,显示了广东省对于培育股权众筹的决心――― 计划2015年底全省组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达50家,挂网创业创新项目5000个,成功筹资的创业创新项目400个,完成众筹融资额5亿元。
除此以外,笔者认为,这份《方案》更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政府对于行业引导的积极作用。从《方案》看,广东对于股权众筹引导的方式是通过树立行业标杆。《方案》表述,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带动一批新的平台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经营模式,树立一批规范发展的优秀典型,扶持一批创业创新的优质项目,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线上线下相结合、以股权众筹平台为中心的创业创新生态圈,把我省建设成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新高地。
笔者认为,对一个还处于发展初期,特别是存在监管细则上的不确定性的行业,地方政府愿意通过试点的方式树立行业标杆,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勇气,也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 毕竟由政府授权的试点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政府信誉背书;而对于还没完全出台监管细则的行业,如何挑选试点企业,同样需要智慧。
那么广东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股权众筹企业,试点企业该如何制定?在笔者看来,对于一个尚处于起步阶段的行业,试点企业的选择,应该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而非传统的行政化方式。据笔者了解,《方案》的起草也遵循了此方向。《方案》将试点名额的审定权交给了相对容易体现市场化精神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提名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制定细则之后,对于自愿申报的企业进行试点资格审定。
除了市场化,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是政策鼓励的方向。笔者认为,《方案》还是较为明确地固定了试点股权众筹企业“应该做什么”。比如,《方案》提出了探索9种众筹运营模式,其中既包括目前全国范围内较为主流的股权众筹模式,如“科技众筹模式、纯互联网运营模式”等,也包括了更为高级的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模式,当然还留下了创新的口子,包括“其他创新模式。”
在规定应该做什么的同时,笔者认为,这份《方案》更加可贵之处是规定了哪些东西是试点股权众筹企业不应该做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资金池”、“自融”等活动,并规定了9个方面的禁止行为。笔者认为,对于一个监管细则尚未明确的行业,地方政府划出“底线”和“红线”是引导一个新兴行业值得肯定的方式,此标准不仅将对挑选试点企业起到引导作用,更在于将引导整个行业规范发展。
相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互联网股权众筹正在迎来行业最好的时候。广东布局在风起来时,作为行业观察者,我们乐见其成。但从拿出《方案》到《方案》的落地实施,对于这个新的行业,我们也期待广东继续拥有更大的魄力和智慧。
南都经济评论员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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