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王心田 赵静林随着国人财富的不断攀升,婚姻财富管理方面涌现出了各类严峻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或持有公司高市值股份,或为企业高管,或正是创业企业合伙人这样的关键角色,其自身婚姻状况变化,关系到整个企业、股东以及万千股民的切身利益
◎每经实习记者 王心田 赵静林
随着国人财富的不断攀升,婚姻财富管理方面涌现出了各类严峻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或持有公司高市值股份,或为企业高管,或正是创业企业合伙人这样的关键角色,其自身婚姻状况变化,关系到整个企业、股东以及万千股民的切身利益。他们的个人命运无疑与企业命运紧紧捆绑,轻则导致股价剧烈震荡,重则危及企业存亡。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推出婚姻财富管理系列报道,专题分析以上几类人群普遍的财富状况和面临的婚姻财富管理问题。通过每类人群婚姻财富管理的实际案例,给大众展示其真实的婚姻财产纠纷处置结果和婚前财富管理方式;对比每种婚姻财富管理方案的优劣,系统地为高净值人群提供当今婚姻财富管理的理财参考宝典。
想当年,还在上高中的“奶茶妹妹”章泽天因一张照片网络走红,如今22岁的她又因与京东掌门人刘强东的婚姻财富管理问题轰动全国。
近期,刘强东十年只拿1元年薪的薪酬计划和被授予2600万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股权激励计划激起热议,有的人说这是他精心安排的婚前财产保护计划;也有人甚至开始为“奶茶妹妹”的未来出谋划策,操心她的婚后财产。不管这些议论是否合理,刘强东的做法打破了过去谈钱伤感情的传统财富观,在婚前解决了钱和感情的关系问题,也掀开了多数中国人婚前都回避的问题,这种举动与揭开蒙在新娘头上的红盖头一样意义不凡。
而在海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婚姻财富管理早就是个人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对此似乎还羞于启口的中国各类高净值人士该如何借鉴和应对呢?
多起“离婚门”重挫中国富豪
2010年11月,就在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的第二天,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杨蕾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采取行动,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案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上市,还因此出台了“离婚条款”,王微最终付出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这场离婚纠纷让土豆网上市进程搁置半年有余,错过了上市的最好时机。如今,土豆网已被优酷并购。
就在这一风波结束后不到一年,2011年11月,硅宝科技股东王有治陷入“离婚门”,其妻杨丽玫分割了王有治持有的1881万股硅宝科技股票的一半,以当日市值计算,杨丽玫所持股份的市值高达1.56亿元。
2015年7月,港股协同通信主席王浙安前妻利用离婚所获股份,大幅减持套现的消息也引起了不小轰动。
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的婚变涉及金额庞大的财产分割,且致使股价非常规波动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高净值人群,他们往往思考如何创造财富,却忽略了如何系统地管理大规模的财富,最后个人损失惨重,同时严重影响了其他股东的利益,甚至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
目前,在国内婚姻财富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课题,这些人群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婚姻财富纠纷,婚前财产规划,新富人群的潜在婚姻财富风险和婚姻财富传承等。然而,作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婚姻财富管理早已是理财范畴里一个成熟板块,随着中国社会高净值人群数量的逐年增长,美国婚姻财富管理中的经验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美国:立体化的婚姻财富管理
婚姻财富管理作为家庭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由来已久,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中关于婚姻财产问题的处理十分细致而详尽。例如关于婚内共同财产和单独财产的界定,通过单独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在美国部分州的法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其他州仍旧属于单独个人财产,对于这部分收入的计税方式也会相应不同。
基于较为复杂的法律结构和税收、社会福利体系,人们普遍习惯与理财规划师、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共同商议个人和家庭的财产规划管理问题,而家庭财产不可避免地和婚姻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婚姻财富管理不一定只是出于规避离婚时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目的。个人家庭层面,在理财规划的范畴中,税务规划、退休养老、财产转移和继承等都与之息息相关;企业经营层面,公司股权结构、税收机制等也会受其影响。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等面向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机构愈加成熟和多样,所提供的关于婚姻财富管理的服务也越来越趋于立体化和完善化,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家族信托、遗嘱等工具也广泛被人们接受和应用,有效地避免了很多由于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
不仅高净值家庭有着丰富的工具和策略来规划管理婚姻财产,一般的家庭也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就婚姻财产问题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规划,这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家庭理财方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阅美国多家大型个人金融服务公司网站了解到,除了常规的投资交易和教育规划、退休规划等财富管理服务,这类金融服务公司往往都将婚姻财富管理作为单独的板块,针对处于婚姻不同阶段的家庭提供包含婚前财产规划、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项目。网站还提供由经验丰富的专业理财规划师撰写的大量理财专题,便于客户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了解。“在财产的问题上,婚姻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嘉信理财(CharlesSchwab)基金会主席CarrieSchwab-Pomerantz曾表示,“和个人财富管理的其他领域一样,重要的是如何了解规则并且得到最大的收益。
默多克离婚:多重信托隔离泰然处之
通过婚前协议和家族信托来避免婚姻问题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非常有名的一个案例就是传媒大亨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案。2013年6月,美国新闻集团首席执行官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正式向纽约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结束了15年的婚姻关系。当时默多克所拥有的净资产高达121亿美元,不少人猜测邓文迪或许会分得一笔巨额财产。
事实并非如此。早在1999年结婚时,两人就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相关私人财产的分割将以协议内容为框架进行。协议内容不对外公开,但代理默多克离婚案的律师曾表示,考虑到默多克庞大的资产,邓文迪将会分得有限但依旧可观的一笔财产,她对协议可能不会有太多异议。
但新闻集团巨额的股份就与邓文迪无缘,默多克家族建立了多个信托将新闻集团的股权隔离。据《华尔街日报》当时报道,新闻集团38.4%的具有表决权的股票是托管在默多克家族信托之中,实际上是由默多克的另外四个子女控制,邓文迪并未享有任何公司的股票和表决权。她的两个未成年女儿则作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和默多克另外四个子女共同享有A类无投票权股票。也就是说,邓文迪的两个女儿虽然可以享受家族信托的部分收益,但是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这样一来,尽管涉及巨额资产,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也并不会影响到新闻集团的运作。
这类通过家族信托将财产和股权隔离开来的应用相当普遍,最大的优势就是确保家庭成员的任何变故都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管理。了解更多婚姻财富管理方式,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火山财富(huoshan5188)”。
国内:传统理念左右婚姻财富观
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体系,国内大众对婚姻财产问题产生普遍关注多是在2011年之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实施,重点对涉及财产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之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经过双方共同生活8年之后,就会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而新婚姻法摒弃了这样的观点,明确规定夫妻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夫妻其中一方单独购置的不动产也为个人财产。新规定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人对于婚姻财富的传统观念。
“在西方国家普遍的理念中,婚姻就是一个契约,涉及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会着重财产的界定和分割。”四川高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学军律师告诉记者,“而我国的《婚姻法》更强调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尚达不到西方国家的程度。其实出发点都一样,是为了平衡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有非常重要的一个观念就是‘谈钱伤感情’,其二非常忌讳谈论死亡,更别提死后财产的划分。另外传统的婚姻观念中也很忌讳谈论离婚这个话题。”四川博超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嘉勉律师如此分析传统观念对于婚姻财富管理的影响。
目前国内还未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婚姻财富管理体系。就记者向几位律师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涉及有关婚姻财产的咨询比较零散,一是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和见证,对于自己比较关心的一些财产做好界定和划分,避免以后面临纠纷。另外就是已发生婚姻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而更容易接受婚前财产协议或者财产规划的家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双方都是商人,另一类是双方都属再婚,这两类家庭对财产分配的态度较为理性,并且认同财产关系的明朗更有助于增进双方感情。“财富的增加必然导致人们对婚姻和家庭财产分配问题的关注。”黄学军律师表示。
三类人群急需婚姻财富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2015年6月10日,国家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的夫妻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中国的离婚率,连续12年连涨。而离婚率位居前列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恰恰是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密集,高净值人群聚集的地方。当然,离婚势必引起财产分割的问题,国内高净值人群应当理性地意识到,不论婚姻是否会出现问题,事先做出财富规划和安排都将有利于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而在当下,以下三类人群应该是最有婚姻财富管理诉求的类型。
首先是以刘强东为代表的这类身家过亿的成功人士,他们大多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出现的一大批具有影响力和创造力的民营企业家。这些民营企业(多数已在A股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还有一批是境外上市)大多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这些企业的发起人、创办人及其配偶绝大多数生于上世纪60年代,小部分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创一代”基本都在四五十岁左右。他们的资产形式很广,但个人资产风险隔离不当。中国企业家自己的“钱袋子”和企业的“钱袋子”是打通的,个人的风险和企业的风险存在比较明显的“传染性”。而国外的企业家个人财富则是通过信托等方式和企业做了严格的隔离。
这类人群不仅存在自身婚姻财富的管理问题,其次则涉及“富一代”向“富二代”过渡阶段的两代人,而两代人的婚姻财富管理更为复杂。该人群往往处在父母年龄已大,子女长大成人需要接班的阶段。他们传承给下一代的财富种类已不仅是单一的现金资产,如今涉及种类包括房产、股票、基金、信托、保险、收藏品、古玩字画等,甚至很多家庭还会有涉外资产,而这些种类繁多的资产在实际传承过程中并不一帆风顺,其涉及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道德风险各不相同。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上一代的家族财富与子女婚姻状况变化产生的婚姻财富问题。
第二类人群是尚未创业成功的或初见成功果实的潜在新富人群。据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一项研究显示,这一人群在年龄构成上,85%集中在25至39岁;在教育程度分布上,75%接受过大学以上教育,具备良好的知识素养。这部分创业者尚未迈入高净值人士行列或者进入这一行列的时间尚短,其本身财富积累较少,但一旦公司上市,他们会因所持公司股份身家暴增。其中部分人士尚未结婚,一旦建立婚姻关系,就存在公司股权和婚后财富的联动;一些已结婚人士,如果出现离婚、再婚等问题,婚姻财产纠纷很可能对公司造成威胁。
第三类人群则是不拥有个人企业,却同样位列高净值人群的企业大股东和高管群体。他们大多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等。他们的资产主要由稳定的高薪收入、住房、金融资产以及价值较高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构成。其婚姻财富管理同样影响着个人和企业的发展,而他们往往更多考虑财富的保值增值问题,并没有把个人的婚姻财富管理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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