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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糯米百度案二审

互联网 2015-10-14 02:36:0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团购券过期未消费,申请退款又被网站拒绝,董先生一怒之下将糯米、百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赔偿。一审败诉后,董先生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团购券过期未消费,申请退款又被网站拒绝,董先生一怒之下将糯米百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赔偿。一审败诉后,董先生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先生诉称,去年3月23日,他在糯米网上花费376元购买了一张京味楼团购券,该团购券的有效期自2014年3月23日起到2014年5月9日止。糯米公司在其网站承诺只要未消费都可以随便退。由于没有时间到店消费,董先生在2014年6月4日开始申请退款,但糯米、百度公司未予退还。

董先生认为,糯米、百度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将糯米、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三倍赔偿,即1128元。

一审法院认为,董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糯米、百度公司向其销售团购产品的行为存在欺诈,故判决驳回董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判决的董先生随后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日的庭审中,董先生并未到庭。他的代理律师认为,退款失败是两家公司故意为之,两家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而糯米、百度一方则将退款失败归结为技术故障。

被上诉人之一百度公司在庭上承认应当退款,但当时百度刚刚完成对糯米的收购工作,出现了两家系统不兼容的情况,在此过程中平台会出现漏洞,所以他们没能收到董先生的退款申请。

糯米公司则称,后台数据显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请,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后已经将全部价款退回董先生,两家公司在网站上的承诺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此案将择日宣判。

标签: 消费者 糯米 百度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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