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建议给专车三年改革过渡期《财经》报道(徐霄桐/文)11月6日上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共同发布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车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建议共十点,其中提出专车管理办法应该明确全面市场化、去牌照化和互联网+的改革方向
《财经》报道(徐霄桐/文)11月6日上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共同发布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车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建议共十点,其中提出专车管理办法应该明确全面市场化、去牌照化和互联网+的改革方向。修改建议提出可以设置三年改革过渡期,期间可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络约租车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据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飞介绍,针对目前改革中的两个反对群体,传统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修改建议特别提出“专兼分离、三年过渡”的办法,目的在于让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时间进行改制转型,以期减少改革阻力。
具体措施即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过渡期实施分类监管,向约租车平台发放专门的牌照,由约租车平台管理兼职司机和兼职性车辆;专职司机和专职性车辆由具有出租车行业牌照的企业继续经营。
但分类管理并非长久制度,修改建议认为,在过渡期间,应逐步降低牌照门槛,鼓励专车平台进入出租车行业,传统出租车行业进入互联网+。建议认为应鼓励约租车平台通过资本、技术或其他形式与传统出租车企业展开合作、并购,协助后者转型。
对于司机,建议提出,应推动出租车司机在过渡期及时转型、自主择业。禁止出租车企业通过各种格式条款约束出租车司机重新择业,减轻传统出租车司机转型中的负担。
建议认为未来所有出租车都是互联网化的,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通过技术手段、价格手段,优化运力分配,逐步减少巡游车辆,过渡期后,取消牌照,取消专兼职划分。
此外,修改意见认为,交通部应当明确将其拟发布的文件定位为行政指导性质的,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文件。明确专车暂行办法的过渡性质,推动国务院尽快出台行政法规。将专车定名为网络约租车,使专车的称谓与国务院文件保持一致。
附修改意见全文: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对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点修改建议
1、行政指导。从法律性质上看,交通部应当明确将其拟发布的文件定位为行政指导性质的,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文件。明确专车暂行办法的过渡性质,推动国务院尽快出台行政法规。将专车定名为网络约租车,使专车的称谓与国务院文件保持一致。
2、明确方向。从文件的整体指导思想上看,在文件中应当明确改革的方向为全面市场化、取消市场准入以及互联网+。
3、三年过渡。为了照顾现实,可以确定为期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制定可行的改革时间表,让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时间进行改制转型。
4、专兼分类。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过渡期实施分类监管,向约租车平台发放专门的牌照,由约租车平台管理兼职司机和兼职性车辆;专职司机和专职性车辆由具有出租车行业牌照的企业继续经营。
5、推动转型。推动出租车司机在过渡期及时转型、自主择业。禁止出租车企业通过各种格式条款约束出租车司机重新择业,减轻传统出租车司机转型中的负担。
6、互联网+。过渡期促进传统出租车企业实施互联网+的战略,自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或接入约租车平台。降低网络约租车进入门槛,鼓励多家约租车平台展开竞争。
7、鼓励合作。过渡期鼓励约租车平台通过资本、技术或其他形式与传统出租车企业展开合作、并购,协助后者转型。
8、资质管理。过渡期对兼职司机实行资质管理,对兼职车辆实行里程检测制度,确保出行质量和出行安全。
9、消费保护。加强网络约租车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多措施推动约租车平台探索全链条的信息保护机制。建立配套的责任保险机制,保障充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10、创新监管。利用大数据,探索精细化治理方案;创新监管思路,着重事后监管,加重事后处罚。利用价格机制引导运力合理分配,减少空车巡游,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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