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艾琳[一方面,评级机构必须正规,另一方面,评级标准必须权威,这样才能摆脱数据打架的现象]一边是资产配置荒下,投资者对高收益产品的渴望,一边是动辄标榜20%、30%投资收益却“跑路”频发的P2P平台,互联网金融产业固然需要鼓励发展,但权威的机构信用评级认证标准的缺位,让市场始终无法吞下一颗“定心丸”,也制约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这一切或将被改写
周艾琳
[一方面,评级机构必须正规,另一方面,评级标准必须权威,这样才能摆脱数据打架的现象]
一边是资产配置荒下,投资者对高收益产品的渴望,一边是动辄标榜20%、30%投资收益却“跑路”频发的P2P平台,互联网金融产业固然需要鼓励发展,但权威的机构信用评级认证标准的缺位,让市场始终无法吞下一颗“定心丸”,也制约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这一切或将被改写。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近期,商务部直属机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下称“商务部研究院”)正在酝酿制定《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下称《标准》),计划今年底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明年正式推广。《标准》有望成为国内首个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认证的“国家级”标准,届时“谁说了算”的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主任、《标准》制定课题组副组长徐洲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们希望从建立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入手,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影响P2P的‘2’端即2P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跑路事件频发评级“谁说了算”
“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号称20%收益的平台,80%以上的结果都是跑路。”徐洲对本报记者表示。
几年前,P2P以投资高收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受到各界追捧,而自去年起,不断爆出的“倒闭”、“跑路”事件几乎让投资者将P2P同“不靠谱”画上等号。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持续得到官方关注,在2015年,互联网金融第二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然而,“健康发展”并非易事。已有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国内问题平台数已达到1078家,其中10月新增47家。
当前,即使存在众多民间P2P信用评级公司,鉴于P2P披露的数据有限,且准确性难以确保,一个权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已经刻不容缓。
例如,一贯在业内口碑良好的陆金所也在今年3月12日遇到了难事。中国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决定将陆金所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预警观察名单移入黑名单。这是大公国际今年第4次对陆金所的信用发出警示。
陆金所对这一负面评级表示不认同,今年3月16日发布声明,批评大公国际没有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然而问题在于,没有统一的官方评级认证标准,“谁说了算”的问题终究无法解决。
徐洲此前指出:“需要解决谁说了算的问题,一方面,评级机构必须正规,另一方面,评级标准必须权威,这样才能摆脱数据打架的现象。”
商务部研究院
将推互联网金融“国标”
在此背景下,徐洲称,将整合商务部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的领军企业、标杆企业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编制《标准》,通过信用评级与认证达标建设规范P2P平台的行为,以信用评级与认证结果为投资者选择提供客观参照,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这是我们为投资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信用支持系统所迈出的第一步。”徐洲称。
其实,早在今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商务部并不在发布《指导意见》的十部委之列。
针对这一疑问,徐洲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央行等十部委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分类,支付属于央行的管辖范围,众筹归属证监会监管,P2P的定义为信息中介和信息服务,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金融机构。”
徐洲此前也指出:“在全国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是商务部的战略部署,商务部要研究、推广适用于中国市场的信用评级与认证技术规范,服务于企业信用评级与认证工作。”
据悉,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面向社会开展信用评级和认证业务,1987年就在国内引进了世界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开创中国信用风险管理的先河。中国第一笔国际应收账款管理与追收业务、第一份企业资信报告、第一份市场研究报告和第一笔国际保理业务均诞生于此。
P2P信披需独立第三方
《标准》的制定也证明了两大事实――中国仍需要正规P2P平台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客观、公正、及时的信息披露才能起到促进P2P平台规范运营的作用。
谈及制定《标准》的初衷,徐洲也曾在一次演讲中表示:“只有独立的第三方才能避免为利益左右,才能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注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客观、公正、及时的信息披露才能起到促进P2P平台规范运营的作用,扬优汰劣,把虚假平台淘汰出市场。所以,要避免信息披露平台与P2P平台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发布虚假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久而久之,随着市场的成熟,透明度越高的P2P项目越会形成强劲的市场竞争力,越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投资者的信赖无疑是推动P2P平台高速发展的最高效动力。
不过,完善的征信机制和信用体系仍是中国P2P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反观美国的P2P行业,其完全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之上,这也是中美P2P平台发展的最大差异。
例如,全球首个成功上市的P2P平台LendingClub,其在诞生之初,美国社会已拥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即借款人的FICO信用数据,收录了完整有效的个人信用信息,不仅美国的三大信用局都会采用FICO报告,连各大银行也都以此作为是否为个人借款以及借款多少的依据。LendingClub将借款人分为从A1到G5的35个贷款等级,平台调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并根据其信用报告中的数据和其他因素来最终确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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