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互联网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互联网 2015-11-28 10:48:0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编辑同志:双十一期间,我见某购物网站内的一家商铺正在销售某品牌空调,让利较大,便买了两台。收到空调后,我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店家双倍赔偿,可店家一口拒绝

编辑同志:

双十一期间,我见某购物网站内的一家商铺正在销售某品牌空调,让利较大,便买了两台。收到空调后,我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店家双倍赔偿,可店家一口拒绝。店家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写明“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我认为,若到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路途遥远,要耗费大量精力。请问,我能否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读者 汪雨玲

汪雨玲读者:

你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一旦选择了其中之一的法院管辖,当事人便不得变更,但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网店作为经营者、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合同中写明由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因担心得不偿失,而不得不放弃权利,继而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这对消费者而言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而该条款从合同签订之时起便属无效。你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选择诉讼法院,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另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鉴于你是通过邮寄收货,而收货地址为你家,自然有权就近起诉。

本报法律组

标签: 网购 纠纷 只能 网店 所在地 法院 起诉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