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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老板被曝曾用集资款赠女总裁5.5亿现金

互联网 2016-02-01 11:33: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一枚1200万的粉钻戒指、一块5000万的绿色翡翠、5.5亿现金……这些构成丁宁(钰诚系实际控制人)送给张敏(e租宝总裁)的礼物清单。但是,这些花销并非来自丁宁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e租宝投资款

一枚1200万的粉钻戒指、一块5000万的绿色翡翠、5.5亿现金……这些构成丁宁(钰诚系实际控制人)送给张敏(e租宝总裁)的礼物清单。但是,这些花销并非来自丁宁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e租宝投资款。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e租宝通过虚构交易项目,并许以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客户投资。e租宝吸收的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汇集后转入钰诚系控制的资金池账户,再转入钰诚系员工个人账户,由此丁宁可以随意支配e租宝投资款。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7日,e租宝实际充值并投资用户数为90余万。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公安机关初步查证显示,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金额为500余亿。钰诚国际控股集团风控总监雍磊供述,e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假项目占比达95%以上。

因项目虚假,e租宝投资款绝大多数并未流向项目公司。警方初步查证,e租宝投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外,大部分被丁宁及钰诚系所占用。包括用于公司经营及人员工资、投资收购项目。e租宝广告费用上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好处费8亿多。

另外,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赠予钰诚系部分高管的现金、房产、珠宝等物品价值高达10亿以上。除张敏外,对于多位女下属,丁宁动辄赠送她们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

根据钰诚集团官网,丁宁掌控的钰城系形成泛金融、钰诚云商、综合服务、高新产业等多个板块,旗下诸多公司主要围绕e租宝运转。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系自然人股东,主要由钰诚系高管担任――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由于钰诚系能够创造收入的企业很少,同时其所投资项目短期内很难产生现金流,丁宁占用e租宝投资款后已使e租宝资金链紧张。2015年底,钰诚系经营中的异常现象被警方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察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2016年1月14日,北京检察机关对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尚在侦查中。办案民警表示,该案案情非常复杂,侦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办案民警介绍,钰诚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而且公司管理极其混乱,会计账簿极其混乱,资金被丁宁等人随意支取,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办案民警还介绍,案发前钰诚系有关犯罪嫌疑人故意转移虚假项目合同等证据,以逃避调查。公安机关近日发现,案发后,钰诚系相关人员又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满80余个编织袋,掩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郊外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钰诚系解码

五金、机器设备销售是钰诚系早年的主业,也是丁宁赖以起家的产业。1997年,丁宁之父丁延柏出资15万元成立岩柏封锁厂,注册地在安徽蚌埠。

作为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封锁厂早年以生产铁路铅封为主。1999年,年仅17岁的丁宁休学后在封锁厂任推销员。次年,丁宁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300多万的销售额,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5年,丁宁重组岩柏封锁厂,成立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五金),注册资本2000万,年仅23岁的丁宁出任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销售。2011年,丁宁又出资1000万,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新材料),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丁宁供述,这是钰诚系企业中少有的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两个企业。他供述称,两个企业近年的收入都在2亿左右,利润在2000万左右,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审计数据的印证。

另一家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企业是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三家企业构成钰诚系重要的盈利板块。

钰诚租赁成立于2012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丁宁控制的钰诚新材料和钰诚控股,外方股东为丁宁通过其堂弟在澳大利亚成立的GLENWOOD IMPORT AND EXPORT PTY LTD。至此,丁宁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钰诚系逐步形成。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年年末钰诚租赁资产总额为129.83亿,负债总额为103.42亿,资产负债率接近80%。经营数据上,2014财年钰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3.14亿,净利润4280.83万元,是三家企业中创造利润最多的企业。

雍磊供述,2014年他还是钰诚租赁的核心业务主管,他带领的业务团队一年能够为钰诚租赁创造60%左右的利润。但2015年初,他被丁宁调到北京,负责e租宝融资项目的制作。

“丁宁当时对我说,你一年赚1个亿算什么,e租宝一天就有4-5个亿的投资额。”雍磊回忆称。

据下属介绍,丁宁头脑灵活。当他了解到融资租赁能挣钱之后,就从实业转到金融。当了解到P2P挣钱后,试图将融资租赁与P2P结合,由此创建e租宝。

e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e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

通过占用e租宝投资款,丁宁从2015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

张敏供述,这一年钰诚系收购了大约20家线下销售公司,设立了大量分公司。“丁宁不希望团队过于集中,他希望销售团队铺开市场,树立全国品牌,所以大规模扩张。”张敏说。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在这个产业格局中,位于顶端的是注册在离岸群岛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主要使公司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丁宁如是供述。

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8大板块。

其中,除e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10-40家不等的公司组成。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e租宝运行。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丁宁称,钰诚国际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钰诚系主要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持股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是法人。如前述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甚至金易融均是自然人股东,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大部分自然人股东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入股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垫付。” 丁宁供述。

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可以借此撇清关系。

交易模式拆解

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e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融资租赁”成了幌子。

根据e租宝宣传材料,e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

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e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介绍,A2P实质上A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

“无论A2P还是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李爱君说,“但很多现有的平台,都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们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

钰诚系部分高管供述,2014年7月21日e租宝上线当天曾对e租宝业务模式进行讨论。一些高管对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提出疑问。上报丁宁后,丁宁表示要坚决推行这一模式。

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是虚假合同。雍磊供述,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1.5%到2%的好处费。

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目前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8亿左右。钰成租赁多位高管供述,随着e租宝规模扩大,项目量无法跟上。丁宁让钰诚国际融资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主管都去出找项目公司。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项目公司数量在1500家左右。

“总共加起来有将近10个人左右,就是专门寻找项目公司。”雍磊供述,“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包括去跟别的企业谈,借它们的名义去做项目,包括去外地收购一些别人不用的公司,或者去新注册一些公司。”

雍磊则根据找来的项目公司材料,“机械化地标准化地”把企业信息填入合同,制作成项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线。他介绍,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打电话催问。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已查证的207家项目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真实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300万元,其余均为虚假项目。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

实际上,在案发前,项目公司的异常已经为外界所质疑。此前,第三方机构统计,2015年10月,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其中94.5%的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2714万元。

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在309家借款公司中,有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97.7%。

增信方式上,钰诚系发布在e租宝平台上的产品主要通过企业担保实现。但这一增信方式亦存在诸多疑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担保公司指向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

三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5.08亿,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计算,三家公司的最大担保金额为50.8亿。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数据,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七百亿,远超最大担保金额。丁宁表示,三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承担e租宝平台的债务履约担保责任。

此外,三家公司对钰诚租赁的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三家担保公司的股东和钰诚系并无直接关联,但是钰诚系高管在担保公司任职。丁宁也表示,钰诚系控制三家公司的经营,因此三家公司构成钰诚系的关联方。

“很多平台会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如果后者和平台有关联关系,对债权人风险很大,实际上也是信用平台而不是信息平台,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平台。”李爱君表示。

因为虚假融资项目无法产生真实的收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丁宁不断上马新项目“借新还旧”,并建立资金池。丁宁供述称,钰诚系通过占用e租宝资金,积攒了将近一百亿的资金用来兑付,建立了一个规模相对比较大的资金池。

张敏则坦诚,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像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及钰诚系通过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投资。一是许以高额回报,e租宝上线的项目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e租宝还许诺保本付息,有些产品可以随时赎回。

二是钰诚系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以增加企业曝光度。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打造成“美女总裁”,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

三是包装公司,增加投资者对钰诚系的信任。如丁宁在北京核心地段高价购买和租用大量办公场地,试图将钰诚系包装成一家实力强大的集团公司。

此外,钰诚系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向投资人“贴身”推销。张敏供述称,客户看到这么多机构都在同时推荐钰诚系项目,自然也就对钰诚更加信任。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触犯几条‘红线’,不能有资金池、不能自融、不能造假标、不能是庞氏骗局。实际上,e租宝这4个红线都触犯了。”李爱君说。

资金链考量

凭借上述几条措施,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但实际上,运营e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

e租宝创始人张敏供述,理论上金易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由于项目虚假,金易融基本没有收取中介费,并未形成营业收入,因此基本没有缴纳营业税。

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的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

但在支出端,据警方初步查证,钰诚系的花销巨大。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对这种现实,丁宁予以认可。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巨额支出来自于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较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80亿。e租宝投资款攀升后,钰诚系主要高管工资迅速上升。丁宁弟弟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月工资原本是1.8万,调到北京后月薪涨至100万。

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10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

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80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13亿。

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右产生回报,以维系e租宝资金链。

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2015年12月22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

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

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e租宝上推介的项目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

事实上, 在被查处前e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早在2015年9月底,张敏曾让e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年1月开始e租宝的赎回量是9亿,届时资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张敏供述称。

案起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

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12月8日统一行动。”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e租宝的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

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

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

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

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4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

标签: 租宝 老板 曾用 集资 款赠 总裁 5.5亿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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