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部逐条回应共享单车新政热点:实名制后如何确保信息安全) 澎湃新闻记者 欧阳李宁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做了介绍,并就热点问题作答。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原标题:交通部逐条回应共享单车新政热点:实名制后如何确保信息安全)
澎湃新闻记者 欧阳李宁
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做了介绍,并就热点问题作答。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对于今后会不会进行共享单车总量控制,蔡团结表示,的确有城市部分区域已经出现了一些车辆过剩现象,这在各城市间存在差异。但还是要坚持属地管理,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
关于为什么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透露,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交通部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广泛调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因此,《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杨新征说。
对于部分用户不爱惜车辆,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的现象,蔡团结称,如果公民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蔡团结还提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带动了自行车出行回归城市,老百姓很欢迎这种绿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环境,让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的骑行。《征求意见稿》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包括城市应当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加快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等。
以下为澎湃新闻记者梳理的问答环节关键词:
【总量控制】今后会不会进行共享单车总量控制?
蔡团结指出,的确有的城市部分区域已经出现了一些车辆过剩现象。这在各城市间存在差异,用户需求量、通行条件、停放条件、投放现状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区域的“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并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有些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因此,还是要坚持属地管理,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
【电子围栏】应当如何更好地引导规范停放?
“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快速发展,车辆停放问题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交通部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杨新征表示,专家注意到在地铁站、社区、旅游景区周边出现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积的问题。有些用户骑到目的地随手一停是方便了,但无序停放可能会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网络运行。对于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力,共同治理。
杨新征指出,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奖惩、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同时对用户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信息安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行实名制后,怎样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
杨新征介绍,目前为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数量超过了1亿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掌握大量的电话、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同时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会敏感信息。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公共信息安全等方面都非常关注。
杨新征指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信用记录】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下一步有何举措?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国家发改委在5月中旬的时候召开了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一些信息。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始终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保持联系,共同开展了相关调研。《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下一步,交通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
吴春耕透露,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城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行业共享,运营企业也会据此停止其使用车辆的资格。这一举措可以促进用户守法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社会共治的有益尝试。随着《征求意见稿》将来正式实施,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更广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将对规范用户行为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押金管理】关于押金的退还消费者投诉较多,如何加强管理?
蔡团结指出,这是《征求意见稿》“守住安全底线”其中的一个底线。目前有1亿人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万人次的用户交纳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计算,就有50亿元的押金。一旦出现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或者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就会给老百姓带来资金安全风险。通过调研,交通部了解到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担保用户的行为,而且也关注到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采用信用积分等方式免押金让用户用车。
针对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作了几项制度设计。第一,鼓励免押金的方式来提供租赁服务。没有押金,用户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第二,企业如果收取押金、预付金,一定要严格区分用户资金(包括押金、预付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第三,鼓励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就是租车的时候交纳押金,还车的时候立即退还押金。我们在座谈时,发现很多企业都可以采取这种服务模式。第四,要求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第五,要求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鼓励发展是出于什么考虑,对已经尝试的城市有什么建议?
杨新征透露,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交通部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广泛调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比较审慎发展的态度。因此,《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损坏处理】对于这些损坏不能用的车辆如何处理?会不会推出车辆报废年限制度?
蔡团结指出,车辆损坏问题给用户带来不便,也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多的障碍。《征求意见稿》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首先,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状况负有主体责任。我们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的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运营企业要及时发现损坏车辆,并进行回收处理,避免废弃车辆乱堆乱放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户不爱惜车辆,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要用户的共同维护。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如果公民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蔡团结指出表示,至于车辆报废问题,《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这其中包括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相关技术要求。
【骑行环境】汽车占用自行车道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如何改善骑行环境?
蔡团结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带动了自行车出行回归城市,老百姓很欢迎这种绿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环境,让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的骑行。考虑到各城市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存在差异,《征求意见稿》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一是城市应当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二是加快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三是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四是要求城市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这点我再详细介绍一下,我们在停车点位设置方面,充分考虑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随借随还”的特点,避免设置过多的限制,采取负面清单加正面清单的模式。要求城市通过负面清单规定在哪些地方不能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自行车停车点位,在停车方面寻求各方的最大平衡点,保障老百姓方便安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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