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认为未经许可在网络销售“完美芦荟胶”,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将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认为未经许可在网络销售“完美芦荟胶”,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将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公司发现窝窝团发布多条商品信息,以每支8.8元或8.9元的低价,组织消费者团购“价值38元/支的完美芦荟胶”,该商品使用了与完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于是公司通过窝窝团网站购买了该商品。经鉴别,商品包装粗糙、防伪标签与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不一致,属于侵权商品。
完美公司认为,窝窝团未经许可,利用网络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故要求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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