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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元年: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初现

互联网 2014-06-27 01:38:5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便利和更多的选择;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缺失,也带来了一些从未有的风险。有鉴于此,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从未止歇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便利和更多的选择;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缺失,也带来了一些从未有的风险。有鉴于此,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从未止歇。

虽然,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实质性的监管举措尚未完全落地,但是某些监管框架已逐渐明晰,比如众筹对口证监会,P2P由银监会牵头管理。随着各项政策的步步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2014年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

互联网金融正从投、融资两端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态。如果说以余额宝问世为代表,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那么随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开始暴露,2014年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则是“监管元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近一年来的监管轨迹发现,随着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话题的讨论不断深入,其监管框架也正在逐渐明晰起来。

争论不休的监管话题

2013年无疑是互联网金融最火爆的一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加速,配套监管政策的缺位这一问题也日益凸显。

或基于此,在去年6月29日举行的2013陆家嘴论坛“金融互联网发展的前景”专题会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是各管一段的状态。银监会正在研究出台电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建立自己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提及“今后对P2P信贷市场的管理也在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年7月1日,央行在北京举行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随后,经国务院批示,央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当年12月3日,更是由央行下属协会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果说2013年监管层侧重于对互联网金融的调研和观察,那么,对各种业态形式如何监管则成为2014年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2014年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107号文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即互联网金融归入影子银行范畴;并且明确了央行的监管主体地位。

然而,接着关于以“余额宝”类货币基金产品是否应该被取缔,是否应该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话题成为各方议论的焦点。不过,在全国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只是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而且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度提出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但全国两会之后,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央行披露《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紧接着央行宣布处罚10家支付机构,一时之间互联网金融领域大有风声鹤唳之感。

到了3月24日,央行官方网站对热议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作出回应。央行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互联网金融协会也会抓紧成立。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讨论,便在这种起起伏伏中进行。

众筹、P2P分业监管格局初现

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3年P2P行业数据,全年行业总成交量为1058亿元,较2012年约200亿元的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同时,共有74家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或关停。

在此背景下,去年12月3日,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会员包括75家机构。但次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撑,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由此可见,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被纳入监管。

另外,虽然此前国务院已明确互联网金融由央行牵头监管。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直到今年4月,具体的P2P监管主体才最终明晰。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海南参加博鳌亚洲论坛时表示,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国务院已经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

紧接着,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今年4月的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已开始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他还进一步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中介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月22日,银监会召集国内知名P2P平台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行业准入、监管制度等问题征询意见。5月25日,包括银监会、央行在内的监管机构再次召集P2P机构,进行行业情况摸底。种种迹象表明,P2P行业的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相较于此前P2P监管归属的不确定性,众筹一直以来均是由证监会进行调研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中国证监会首次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由此,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年3月底表示,“股权众筹模式有积极意义,证监会正在调研,将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这为股权众筹的发展又带来了一丝新的希望。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更是从一家众筹机构人士了解到,众筹监管细则可能会在6月份出台。

“宝宝”监管悬念

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悄然上线并迅速得到市场青睐。但同年6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余额宝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基于此,不少人士认为余额宝业务或面临暂停。不过,当天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基金发表声明称,余额宝合作各方会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后续备案工作,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

接着,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指出,从模式上看,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其各个业务环节均处于有效监管中。他强调,证监会作为基金销售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向支付宝提出了资金外部监督、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备案等业务监管要求。

之后,各互联网机构争先效仿,相继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宝宝军团”快速扩容。

不过,其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召集相关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考虑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更是撰文指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这无疑给“宝宝军团”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变数。

不过截至目前,对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军团”是否需要进一步监管,又会以何种方式监管等问题,仍是待解的悬念。

标签: 监管 元年 互联网 金融 分业 格局 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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