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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再召P2P机构座谈 监管框架基本成型

电子商务 2014-07-14 06:58:3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每经实习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近日,一位参与上周P2P监管条例座谈会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希新闻》记者透露,P2P监管的框架基本成型,或将于本月底公布,但监管细则年内或难出台。该人士表示,银监会的思路在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也不希望出现大乱子

每经实习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近日,一位参与上周P2P监管条例座谈会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希新闻》记者透露,P2P监管的框架基本成型,或将于本月底公布,但监管细则年内或难出台。

该人士表示,银监会的思路在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也不希望出现大乱子。同时,银监会引导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要求平台网站必须有风险提示。

据了解,监管方面提出平台不提供担保,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不能充当信用中介。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并没提及不准引入第三方担保。

业内称监管应划定行为红线

前述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次的座谈会旨在征求监管意见。银监会的思路在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也不希望出现大乱子。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P2P平台“跑路潮”的出现,使得监管层将加强行业准入门槛管理,以及要求平台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在上周“2014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参与P2P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具备一定条件,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等规定。

而对于如何解决平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应充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必要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做好向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融资信息提供,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金海贷董事长张博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应引入行业自律监管,划定行为红线,向行为监管方向发展,规定那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

“希望设立行业自律注册制度,明确注册应达到的注册资金和自有资金、技术开发等级、管理人员专业资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披露透明等方面的要求。”张博宇表示。

去“担保化”或成趋势

此前,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宣布将逐步取消陆金所的担保,“陆金所在开业之初,阶段性地对客户提供了担保,现在我们计划逐步撤销担保。”

而陆金所“去担保”,也反映出P2P企业主动向监管靠拢。“P2P不应该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要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同时P2P本身也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王岩岫此前表示。

王岩岫还表示,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经营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

上述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银监会将引导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要求网站必须有风险提示。

监管层对P2P“信用中介”的界定,或将使得行业重新洗牌。

拍拍贷CEO张俊表示,未来超过90%的P2P公司会死掉,其中70%会因为不符合监管标准被吃掉。而陆金所率先提出去担保,也将加速P2P行业“去担保化”。

不过,“去担保化”后,如何让投资人建立对平台的信任是一大难题。张博宇表示,信用体系欠缺及信用评估行业的商业化程度不够,是网贷行业目前最大的问题。为此,他建议国家建立信用体系并商业化运作,形成像美国的信用评估机构、商业市场的信用评估机构 (各类企业的信用调查评级)和消费者个人评估机构“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

标签: 银监 会再 P2P 机构 座谈 监管 框架 基本 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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