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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OTT整顿:“三网融合”下的博弈

互联网 2014-07-18 10:56:5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史上最严”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整顿也波及到了电信运营商。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广电总局最近密集约谈了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根据181号文点名批评所有牌照方频频违规,其中就包括与电信运营商变相开展IPTV业务、变相开展直播服务

“史上最严”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整顿也波及到了电信运营商。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广电总局最近密集约谈了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根据181号文点名批评所有牌照方频频违规,其中就包括与电信运营商变相开展IPTV业务、变相开展直播服务。

许多业内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整顿互联网电视,虽然看似主要针对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视频业务冲击广电管控,实际上也反映出广电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下称“三网融合”)中对自身被边缘化的担忧。

电信分析师马继华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广电来讲,最关心的是两个地方:一个是接入,另外一个是内容。这两块如果都被突破,对广电来讲压力就太大了。”

据了解,IPTV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技术于一体的交互式技术,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

最早,广电总局明文禁止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也规定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后来政策松动,电信企业与广电企业开展了IPTV合作。

目前,广电企业、电信运营商对视听节目收入按比例分成。广电负责EPG设计和总体规划、视听内容集成和审核、收视用户管理系统等。电信企业则负责基础网络建设、EPG服务器硬件平台搭建。重要的是,电信企业负责IPTV用户管理系统、计费系统搭建。

在夸克传媒负责人王如晨看来,IPTV曾被视为电信运营商插在广电心口窝的一把刀,“当时还没OTT概念,从业务模式说,IPTV核心运营、计费系统主要在电信运营商手里,从书房渗透到卧室与客厅,一度无往不利。”

2011年,广电又出台了著名的181号文,规定牌照方不得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不过,目前的牌照商均有违规。

“只不过,之前181号文虽然出台了但没有严格执行。”电信分析师付亮说,电信企业在IPTV试点基础上悄悄扩大了范围。

在王如晨看来,这次整顿延续了广电总局两年来的思路:面对持续深化的三网融合进程,尤其是4G的关口,通过切割电信运营商渗透自身的入口,重整资源,冲刺整合。

“它(广电)还是希望在未来的三网融合中居于主导地位。”马继华说。

2010年初,国务院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根据规划,2010年至2012年,我国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到2013年至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

根据广电总局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用户2.29亿户,入户率达到54.14%。同期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是,2013年底,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1.89亿户。截至今年5月,固定互联网宽带用户已达近2亿户。

不过,也有人认为,广电此次出手,也是到了迫不得已的程度。“失去入口控制后,广电就会逐渐边缘化,将来想做什么都做不了。现在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互联网视频对用户的吸引力越来越强。“马继华告诉记者。

“在这一话题上,很多人只看到了广电总局的行政化推广手段,却无视电信运营商借助自身领域的门槛阻击广电业务的进入。面对电信运营商,广电其实是一个弱者的角色。只是,相对于基础通信领域,它的体制不够开放,以致外界总以为它是一个完全依靠行政指令拓展市场的角色。”王如晨说。

在王如晨看来,电信运营商与广电双向对等进入规则,基本已成为电信运营商单向进入,“这种动作虽然符合部分市场化诉求,但却将行业发展不规范的压力转移到了广电的职能范围。甚至可以说,在业务模式上,电信只要借助管道基础,稍微拉拢一下广电系的企业,就能让广电总局焦急、被动地落实监管。”

标签: 广电总局 OTT 整顿 三网融合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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