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双十一”还剩10天,电商之间的营销战再次升级,阿里借“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权突袭京东。京东被迫调整宣传,不再使用“双十一”等字样
距离“双十一”还剩10天,电商之间的营销战再次升级,阿里借“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权突袭京东。京东被迫调整宣传,不再使用“双十一”等字样。
阿里要独享“双十一”
昨天,京东在其官方微信上曝出:近两周,全国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收到某电商企业发的《通告函》,要求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眼的促销广告。其中所说“某电商企业”实则剑指阿里巴巴(98.73,0.42,0.43%)集团。经记者多方确认,阿里巴巴集团确实从10月16日起向全国许多媒体发布了上述《通告函》。
在阿里下发的《通知函》中,天猫表示,阿里巴巴已在中国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受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昨天,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确实查询到阿里巴巴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商标悉数注册。注册信息显示,早在2011年11月初,阿里巴巴就申请了有关“双十一”等多个商标的注册,比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阿里巴巴集团申请了3个,申请号/注册号分别是10136497、10140435、10140387,对应的类号是35、41和38。
其中类号35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是在2011年11月1日申请的,初审公告是在2013年7月13日,注册公告日期则是3个月后的2013年10月14日,专用期限是10年。类号41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则是在2011年11月2日申请,注册公告日期是2013年2月28日。
IT律师赵占领说,每个商标类号意味着不同的业务类别。比如商标类号35主要涉及到广告,38类涉及新闻社、电视广播、远程会议服务等;而41类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则包括培训、组织教育和娱乐竞赛、经营彩票、电视文娱节目、俱乐部服务等。
京东被迫改成“11·11”
对于阿里巴巴的禁令,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也进行了调整。
京东相关人士表示,“双十一”的促销节奏基本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到昨天,京东页面的“双十一”促销都改成了“11·11”,且从11月1日开始,电视广告促销也将全部调整为“11·11”。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京东也于2013年11月14日申请注册了包括用于广告的35类在内多类“京东双十一”商标,但目前仍在申请中,尚未获得批准。
苏宁也“凑热闹”发布声明:“禁令发出十多天后才突然曝光,企业间的竞争暗战沦为口水炒作的题材,不利于电商行业整体形象。”苏宁表示,曾策划“挑战双十一”广告,但互联网竞争有预案,最终放弃原广告而选择了“第二届O2O购物节”的主题。在声明结尾,苏宁饶有趣味地说:“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永远是大家的。
争商标实为电商们暗战
对阿里、京东、苏宁、亚马逊(299.07,4.95,1.68%)等电商而言,此次“双十一”活动都非常关键。目前中国市场所有电商巨头都已登陆资本市场,彼此交锋的成败将在透明的资本市场直接展示。
有分析人士表示,京东今年获得腾讯(121.9,0.20,0.16%,实时行情)入股投资,并与腾讯此前的电商业务进行整合,京东代表的是腾讯电商力量,尤其是拿到了微信、手Q等移动端入口,在移动端的竞争力不容小觑。而对于阿里巴巴,在9月IPO 后全球投资人都在盯着今年“双十一”,看阿里巴巴的增速是否会放缓。虽然京东、苏宁等在销售量上和阿里巴巴不是一个级别,流量分流有限,但阿里巴巴需要全力以赴“双十一”,此次出招也并不意外。
阿里并未拿到“双11”商标
记者 王亦菲 实习生 王珍妮
晨报讯 尽管阿里巴巴和其它电商关于“双11”的使用权争论还在发酵,但事实上,阿里巴巴并非唯一一个申请该商标的申请人。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输入关键字“双11”,共有7条相关商标信息,如:“双11光棍轩”、“双11狂欢节”等。输入关键字“双十一”则有十八条。其中,阿里巴巴申请有“双11网购狂欢节”、“双十二”、“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等,专用期限均为十年。记者仔细查看,发现阿里巴巴并未获得“双11”商标,而只是成功申请到了部分类别的“双11”(中间有空格)商标。
中国商标网显示,“双11”商标的申请人共有三名,分别为何××、深圳钓鱼岛能源有限公司、杭州满耀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状态都为商标注册申请中或商标无效。
为何“双11”同一个商标名称可以有多人申请?工作人员解释,只要是不同类别的商标,个人和企业还是可以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而“双11”(中间有空格)商标共有8名申请者,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功申请到了类别为38和41的“双11”商标,但最为关键的、类别为35的“双11”商标状态显示为“驳回复审完成 商标注册申请中”。据悉,35类涵盖有广告、实业经验、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等,其中广告一项范围对电商尤为重要。
阿里巴巴突袭实为反击
从时间点上,涉及到广告的35类商标,包括“双十一”、“双十一网购狂欢节”以及“双十一狂欢节”都是在2013年10月14日才最终完成注册的,如果去年“双十一”,阿里巴巴在广告促销上“封杀”其他电商,时间上无暇顾及。不过在获得商标后近一年才作出声明,显然希望在“双十一”前,以突袭的方式给竞争对手一个措手不及。
对于此次禁令,阿里巴巴官方不予评论。不过,一阿里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我们欢迎各家电商中在‘双十一’期间一起玩,但不希望看到部分电商利用 ‘双十一’ 抨击对手。”
阿里巴巴在10月16日下发的通知函表示:为达到借势目的,少数电商企业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用语,试图将阿里巴巴集团与假冒伪劣相关联,企图降低消费者对淘宝、天猫的信赖和喜爱。该少数电商企业已侵犯了阿里巴巴集团的知识产权却又假借阿知识产权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商平台进行造谣和中伤。
此函显然道出了阿里集团此次“禁令”的原因,实乃对竞争对手的回击。
商标使用并非无限
上海市商标协会理事 柯晓军
如果商标注册后妨碍到了公共利益,想把公共的东西变为独家所有,这就存在问题。不能禁止他人合理使用。“双十一”购物节确实由阿里巴巴首创,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传统,但“11月11日”并非因为阿里巴巴的使用而产生。这个日期作为一个公共资源,并非独家资源,尽管商标注册获得通过,但在使用中也不是无限的。比如说,商家如果想告诉公众,自己在“双十一”这一天有这样一个促销的活动,这是正当的权利。
阿里完全垄断很难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翔
尽管阿里对于“双十一”文字标识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获得了商标局的核准,但这并不意味着阿里在其通告中所认为的“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双十一”的表述,在字面含义上可以指代“11月11日”的特定日期,如果他人是在描述或说明特定时间的含义上使用该表述,并且该使用不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的可能性,那么阿里是无权禁止他人对“双十一”标识或表述的这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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