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可欺”事件发生后,北京一家图书公司爆料称,曾受优酷委托出一本书,后优酷抛开该公司与其他出版机构合作,但最后出版的书有近一半内容与公司样稿高度一致。“通过我们认识我们的签约作者,然后把我们甩开
“少年不可欺”事件发生后,北京一家图书公司爆料称,曾受优酷委托出一本书,后优酷抛开该公司与其他出版机构合作,但最后出版的书有近一半内容与公司样稿高度一致。“通过我们认识我们的签约作者,然后把我们甩开。找优酷,他们说这本书跟你们没有关系。”该公司负责人称。
优酷方面否认此事,称书是对其节目视频和主人公口述的“整理”,不算“写作”,国外很多传记都是类似做法。最后是谁“整理”的这本书,优酷称不知情。经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
商定合同后,合作突然取消
优酷有一档知名真人秀《侣行》,主人公张昕宇和梁红的故事吸引了上亿次点击。今年3月,节目同名图书出版,署名张昕宇。12月1日,北京青苹果之家文化中心(下称青苹果公司)总经理向亚云对南都记者称,2013年10月底,优酷请人根据《侣行》视频制作图书,署名张昕宇,青苹果11月7日向优酷方面提交了5份样稿章节,11月12日,青苹果被告知优酷认为刘某的样章效果较好,决定由其执笔。
优酷负责这一项目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确认了此事。
2013年11月14日,青苹果与刘某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另有保密协议一份,要求刘某不得泄露执笔该书。11月20日,青苹果安排刘某与优酷面谈。向亚云称,当天曾与优酷商定合同,优酷方面予以确认,但强调最终没有签约。优酷相关工作人员说,随后他们得知青苹果以12%的版税在跟大出版社谈,而按照还没有签章的协议,青苹果需给优酷11%的版税―――“他们做不了,就想赚这1%的差价。”
向亚云承认公司较小,无力独自完成,曾与多家出版机构联系,确实想过只挣1%。
2013年12月2日,刘某根据节目视频、张昕宇的口述等完成《侣行第一季:挑战极地》的文字写作,将4.3万字发给向亚云。次日,向亚云发给中间人。12月4日,青苹果被告知合作取消。整整一年后,优酷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优酷没有收到那4.3万字,合作取消只是因为不再信任青苹果。向亚云后从优酷获得两万元“赔偿”,优酷人员则称那是“策划费”。
青苹果:抄袭达48%以上
2014年3月,《侣行》一书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向亚云表示,“全书8万多字,前面4万字就是我们的作品。”向亚云称,后来优酷说这本书是刘某写的,与青苹果没关系。
12月3日,优酷相关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否认说过上面的话。她说,不知道《侣行》改为委托凤凰联动公司策划出版后,书是谁写的。凤凰联动工作人员则对南都记者称,该公司只负责《侣行》的出版、推广等,书稿是优酷给的。
青苹果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指称《侣行》一书抄袭该公司委托刘某创作的作品,抄袭内容占全书48%以上,凤凰出版公司、张昕宇等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停止出版发行,公开道歉,赔偿15万元。
南都记者在准备提交法庭的证据中看到,青苹果确曾与刘某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预付3000元定金,稿费千字两百元。合同还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青苹果)所有,甲方有权行使该著作权的所有权利。使用或改编该委托作品时,不需征得乙方(刘某)同意,除稿费外,乙方不享有该作品的任何权益。乙方不得对该作品进行任何使用,更不得将作品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向亚云承认合同对作者“有点苛刻”,但这是行内惯例。在青苹果与优酷曾商议的合同草案中,约定著作权归合一信息技术公司(即优酷)所有,“乙方以及撰写人不享有该书的任何权利。”
优酷:整理并非创作
“看到‘少年不可欺’,我觉得我们的经历如出一辙。”向亚云说。优酷相关工作人员则认为,优酷与青苹果的合作早已终结。优酷方面还强调,青苹果和刘某所做的工作并非创作,而是对节目和张昕宇口述的“整理”,国外很多名人传记都是类似做法,那些传记作品均署名口述者,而不会是“整理者”。
青苹果持不同意见,称该书的“写作”是有技术含量、有著作权的,否则当初不需要找很多人来试写。
张昕宇在电话里对南都记者表示,《侣行》一书全部取自其经历,自己因为手受过伤不能打字,是妻子和朋友执笔的。他不认识刘某,也不认识向亚云。
12月3日,记者采访优酷当天,向亚云说优酷方面的态度变得很积极,正在谈判。同时,她说已接到西城区法院的通知,12月8日开庭。12月5日,向亚云对南都记者称,优酷很有诚意,双方已达成和解。虽然优酷并非被告,但出资获得青苹果谅解,青苹果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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