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 )29岁的张磊与58岁的女网友约会开房时趁机拍下对方裸照,随后威胁将裸照张贴到女网友所在的小区,借此敲诈到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张磊犯敲诈勒索罪成立,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剑 )29岁的张磊与58岁的女网友约会开房时趁机拍下对方裸照,随后威胁将裸照张贴到女网友所在的小区,借此敲诈到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张磊犯敲诈勒索罪成立,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张磊今年29岁,系无业青年。法院审理查明,张磊与58岁余女士在网上通过聊天认识,两人线下见面开房时,张磊趁余女士不备,偷拍其洗澡视频。今年3月12日,张磊威胁要将偷拍的全身正面裸体照片张贴在余女士居住小区门口,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余女士索要20万元。余女士被迫报警求助。次日下午4点多,张磊在余女士居住的小区门口收取20万元时被抓获归案。除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张磊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5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张磊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撤销张磊前罪判决书主文,执行有期徒刑3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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