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路北(多金网主编微信公众号:lubei2014)滴滴和快的在情人节当天宣布合并,一石激起千层浪,对这一次预料中的合并案,打车软件市场上的其它玩家态度不一,AA租车和PP租车高层均表态对未来专车市场前景看好,而业务与滴滴快的高度重合的易到用车则向商务部和发改委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涉嫌违规及垄断,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滴滴快的合并,易到急了祭出《反垄断法》易到希望《反垄断法》阻止滴滴快的合并,对同样是创业公司的易到而言,这显然是无奈之举,自己深耕多年的专车市场被滴滴快的抢了风头,现在两家公司走到一起,易到虽然刚联姻海尔,但双拳难敌四腿,滴滴快的背后不光有风投支持,还有阿里巴巴腾讯两大巨头撑腰,说易到大势已去可能悲观了点,但生存压力巨大还是客观存在的
文/路北(多金网主编微信公众号:lubei2014)
滴滴和快的在情人节当天宣布合并,一石激起千层浪,对这一次预料中的合并案,打车软件市场上的其它玩家态度不一,AA租车和PP租车高层均表态对未来专车市场前景看好,而业务与滴滴快的高度重合的易到用车则向商务部和发改委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涉嫌违规及垄断,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滴滴快的合并,易到急了祭出《反垄断法》
易到希望《反垄断法》阻止滴滴快的合并,对同样是创业公司的易到而言,这显然是无奈之举,自己深耕多年的专车市场被滴滴快的抢了风头,现在两家公司走到一起,易到虽然刚联姻海尔,但双拳难敌四腿,滴滴快的背后不光有风投支持,还有阿里巴巴腾讯两大巨头撑腰,说易到大势已去可能悲观了点,但生存压力巨大还是客观存在的。
易到作为专车市场重要参与者,通过举报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反垄断法》作为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并不适用于类似滴滴快的这种合并案。
易到举报称滴滴快的合并后将在事实上构成行业寡头垄断,将消灭和排除打车软件行业的市场竞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试问滴滴快的问世之前的打车市场,有何竞争可言?出租车行业一直都是特许经营行业,而易到等先行者并没有把专车做大到足以与出租车竞争的高度。正是在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提供商问世后,打车市场才走向多元化,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才有了远离黑脸出租车司机的可能。
易到称滴滴快的占到打车软件行业九成以上市场份额,无异于自己打脸,难道易到干了快5年,还不到滴滴快的干半年成果的一个零头,那你易到还有脸拿投资人的钱烧?其实市场份额参考标准不一样得出来的结果千差万别。在专车市场,滴滴快的只是两大玩家之一,神州专车可以动员的专车数量达到6万多辆,易到自己也有相当体量的专车,滴滴快的优势较大的领域是出租车市场,但就是在这个市场,滴滴快的也还没有与出租车公司抗衡的实力。易到把与滴滴快的有合作关系的出租车司机现金流水算到两家公司营收里,岂不太过荒缪。另外,打车软件在整个出行市场还很弱小,相比公交、地铁甚至私家车可能连零头都算不上,在这样一个新生的市场反垄断?也太急了点。
两方合并有利于专车市场走向正常化
滴滴快的合并的主要动因是专车市场烧钱战已不可持续,大量补贴对市场健康发展无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两家创业公司业务重合度高,再投入巨资打价格战对彼此都没有好处,也容易让消费者养成依赖补贴心理,这些会伤害专车市场的未来。
合并后的滴滴快的除了覆盖范围更广之外,还能够避免无谓的恶性价格战,混乱的专车价格体系将恢复正常,专车用户和出租车用户将出现明显区隔,这才是正常的专车市场。至于普通消费者担心的补贴问题,作为企业的一种推广行为,补贴本来就不该长期存在。
滴滴快的合并不会构成垄断,类似合并应该更多一些
滴滴快的合并后会不会构成垄断,根据笔者经验不会。消费者大多数时候都会理性消费,专车价格回归正常后,一部分人肯定会回归选择出租车,另外一部分能够承受专车价格的消费者会成为忠实用户。觉得易到价格太高或者服务不好的消费者可能会转向滴滴快的,觉得滴滴快的体验不好的消费者也有可能转向易到,更何况市场上还有Uber这个大块头,还有神州专车这个重量级选手,还有AA租车、PP租车、友友租车等多样选择,滴滴快的就是想垄断也没有那个能力。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由于均是非上市公司,滴滴快的财务数据均未公开,但双方律师表示,由于两家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这表明两家创业公司上一年度营收之和还不到接受反垄断调查的门槛。而《反垄断法》出台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利益,无论是近期在中国被课以重罚的高通,还是欧美对微软、谷歌的反垄断处罚,被调查和处罚的对象均是攫取巨额利润的跨国大企业,对两家年度营收还不到20亿元、基本没有任何利润的国内创业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无异于浪费国家资源。
滴滴快的合并不但难以构成垄断,类似合并应该更多一些才好。虽然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专车公司越多,消费者选择越多,但实力平均、力量分散的专车公司越多,整个市场无序竞争就越多,对于整体市场发展并没有好处,最理想的状态是留下两至三家全国性专车公司,其余要么被市场淘汰,要么合并整合至大专车公司。
笔者相信,《反垄断法》不会成为禁锢创业公司经营思路转变的枷锁,反而会为类似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合并案保驾护航,也相信有朝一日,易到到了无奈和Uber,抑或神州租车,甚至滴滴快的合并的时候,它会祈祷《反垄断法》不要降临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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