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近两年两会持续关注的话题。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时表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新政策目前还在起草讨论之中,估计应该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
互联网金融是近两年两会持续关注的话题。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时表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新政策目前还在起草讨论之中,估计应该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这个政策主要体现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按照现在监管的框架给予适度的监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有统计显示,李克强总理上任两年来召开的7次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中,来自互联网领域的企业家有7位之多。有意思的是,总理问策的企业家们无一不涉足互联网金融。今年两会期间,多位金融界代表委员又积极建言“互联网+金融”。
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互联网金融监管难点在于其无边际
全国政协常委、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近期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难点在于它没有边际、发展速度日新月异。这对监管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不能管死,但又不能没有规则。”李克穆认为,互联网金融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在一个审慎监管的框架下来运行。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5年有望迎来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元年,全国性监管办法出台或近在咫尺。李克穆透露,一行三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应该很快会出台。
针对互联网保险,李克穆认为其将有快速发展和广阔空间,互联网保险发展将带动新消费群体的保险需求。众安保险的发展带给保险业可借鉴的经验,保监会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要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规则的制定。
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P2P乱象原因之一是监管“暂时缺失”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近日表示,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具体来看,马蔚华提出了四条建议对策。
一是加快P2P行业监管政策出台速度。P2P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经远快于监管的应对速度。行业乱象已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有必要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研究、协调与出台。
二是实现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所以,需要循序渐进地、松紧适宜地实施监管,同时也要避免因为担忧监管过紧而放手不管。
三是制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的准入退出规则,并对其运营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马蔚华表示,P2P平台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被监管的主体,对其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
四是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还应鼓励诸如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的发展,以降低行业风险。
东方资产原总裁梅兴保:鼓励创新,实行从宽进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指出,互联网金融,就是使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并非“以钱炒钱”,也非仅利用互联网做虚拟资本投资。
梅兴保表示,“互联网+”就是一种新业态,其主要是将当下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技术嫁接到新兴产业上,即主要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使制造业和其它各行各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梅兴保表示,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完善法制,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建立信息征集和共享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库向民营金融机构开放。
梅兴保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第二种是P2P网贷,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业务;第三种是众筹;第四种是全民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存在漏洞的,从经营方面来讲,风险是存在的。比如身份的识别问题;互联网金融中P2P、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还不清楚;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问题等。
他表示,未来要推进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渠道,引导民资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他同时表示,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实行从宽进入,规范管理,放开 退出管道。“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和民众创业的融资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在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服务外,要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植民营资本办金融。”
中央财大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对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
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建议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
贺强建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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