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最为关注的问题。近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最为关注的问题。近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这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奠定了政策基础。(3月20日国际在线)
购物索赔相对来说在商场更好办一些,消费者可以同商家面对面进行交涉,而网购相对来说比较难,网店来自东西南北,消费者要索赔只能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间接地提出诉求,而如果商家不守信用,或者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索赔只能是空对空。实行“网店不赔电商平台先垫付”,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是,平台先垫付也并非那么容易,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有可能成纸上谈兵。
交易平台是商品交易的集中地,商家是否准入,商品有无问题,平台的管理方负有主要的责任,不能只管进,闭起眼睛让其销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台先赔付合情又合理,但是从以往看,商品出现问题找到平台管理方要其主持公道却不是那么容易,有的网络平台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理由,要么一推了之,让消费者直接与商家协商,原本就与商家协商不成,继续协商能有什么结果?要么直接叫消费者去打官司,商家在东,消费者在西,又到哪去打官司?即使能找到地方打官司,要花费多少成本和精力?如此除了重大的损失之外,消费者只能是默默忍受。
实行“网店不赔电商平台先垫付”并非无条件的,其中“谁主张、谁举证”难度就不小。商品得先使用才能知道其的伪劣,这就有可能说不清,可以说成是消费者操作不当损坏的;另外网络销售要通过快递渠道,也可以说成是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等等。平台要想不垫付,可以找出众多的理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免出现推脱扯皮之事。
因而,要落实平台先垫付,关键还在监管:对消费者提出的诉求不能拖,不能推,限定时间进行处理;对于合理的诉求应及时予以赔偿,故意刁难不给赔偿的应予以处罚;同时监督部门还应设立网上受理栏目,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方便。如此,“平台先赔付”才落得实。
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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