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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须有明显关闭标签 新广告法

互联网 2015-04-24 17:48:0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华社)

标签: 弹窗 广告 须有 明显 关闭 标签 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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