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对几个焦点问题一一给出回应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对几个焦点问题一一给出回应。对于公众关注的网约车价格问题,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低价是在牺牲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长远来看,低价只能是暂时的,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为何私家车须变“营运车辆”?
保障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以及驾驶员资质等方面都有不一样的要求。私家车是个人和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营运,主要目的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会不会有大量私家车退出平台?
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程世东:目前专车群体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这个为职业的,另外一部分群体是兼职。从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保证上看,专车车辆、人员应该是专业化、职业化的,而以非营运车辆从事所谓兼职的则难以保证乘客相关权益。规范化管理后,所谓的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这是规范市场的必然过程。
新规能解决打车难问题吗?
出租车发展要有适度控制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解晓玲: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补充,只能适度发展,不能所有人都打出租车、坐专车。还是应该鼓励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出租车只能是补充,对它的发展要有适度的控制,但又能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我们是基于这个原则对它进行规范的。
新规有违简政放权方向吗?
管理办法未新增行政许可
徐亚华:网约车还是出租车范畴。按照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管理办法没有新增行政许可,所以不存在违背国家简政放权方向问题。
程世东:私家车在没有任何管制的前提下从事运营专车服务,是以牺牲乘客的安全保障和相关权益为代价的。既然是营运,就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车辆就要是营运车辆,就要投保相应的营运保险。
专车的低价还会持续吗?
低价前提是牺牲乘客安全
解晓玲:办法实施后预计网约车价格比现在价格会有所提高。目前大家认为这个价格比较经济实惠,但是,这种服务低价是在牺牲了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另外,专车在市场拓展初期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投入了巨额的资本,给乘客奖励和优惠,乘客享受了低价的服务。从长远来看,低成本的价格只能是暂时的,是不可持续的。长期来看,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拼车、顺风车以后不合法了吗?
按成本分摊原则合理收费
程世东:办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顺风车和拼车的概念,意味着是一个鼓励的态度。按照成本分摊的原则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比较合理的。但管理办法中提到,禁止以拼车顺风车的名义来进行经营行为,这也是应该的。
专车管理会造成新的垄断吗?
网约车不会走出租车老路
徐亚华:总体上,网约车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仅不用担心走上传统出租车老路,而且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还有助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的安全、快捷、优质服务水平。
如何看待出租车行业改革?
地方可根据自身特点探索
徐亚华:上海、义乌都出台了方案,这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有力探索,因为出租汽车从性质来说是地方事权,国家层面是顶层设计,很多操作都是地方政府来制定。我们支持和鼓励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来探索符合实际的出租车的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车的改革。
程世东:我认为地方法规有几个原则性的东西,第一是私家车要转变性质,其次是出租车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要交给行业主管部门,毕竟政府才是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才是公平公正的。
京华时报记者 黄海蕾 综合新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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