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信息,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在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中标,收取该公司总经理苏同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移动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副局级)因涉嫌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泄露信息,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在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中标,收取该公司总经理苏同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移动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副局级)因涉嫌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李大川从被查到受审历时7个多月。记者梳理发现,多地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插手工程招投标、“靓号”审批以及采购设备,并从中受贿被查。中央巡视组今年6月巡视中国移动后,反馈部分领导干部变相接受利益输送。
李大川,1973年6月出生,案发前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被告人李大川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苏同的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向苏同透露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中标,后在朝阳区安华桥附近收取苏同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
李大川后在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上述事实后归案,赃款已全部退还。
检方认为,李大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今天上午,头发花白,身材瘦高的被告人李大川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李大川家属委派两名辩护律师为李大川做有罪的罪轻辩护。
庭审中,李大川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也承认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苏同获利。
同时,他坚持认为,其透露给苏同的信息是在被允许的职权范围之内的,“2004年的公开招标,有一个礼拜的时间接受咨询,谁都可以打电话来问。”
李大川说,自己并不是因为其他犯罪被牵连出来的,而是自己主动向纪委供述和交代的。4月23日被双规后,他每天都在写悔过书。
“我只用了10万块钱装修房子,其余的钱款随身携带,去湖南带到湖南,在北京就放在家里的衣柜里。”李大川说。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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