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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打赏都要分苹果三成 反垄断法不能视而不见

互联网 2017-05-24 14:01:07 转载来源: 钱江晚报

(原标题:打赏都要分三成,苹果实在太霸道) 本报评论员 李晓鹏美国著名财经媒体《华尔街日报》报道,苹果公司在APP store上提出了新的要求,“打赏”将像用户购买的游戏、音乐和视频一样,被视为应用内购买(in-app purchases),苹果将从中获得30%的分成。为了确保政策落实,苹果公司已经约谈了两家手机软件商,如果拒绝改变,则其应用的升级版本将不再可供用户使用,甚至有可能被踢出应用商店

(原标题:打赏都要三成苹果实在太霸道)

本报评论员 李晓鹏

美国著名财经媒体《华尔街日报》报道,苹果公司在APP store上提出了新的要求,“打赏”将像用户购买的游戏、音乐和视频一样,被视为应用内购买(in-app purchases),苹果将从中获得30%的分成。为了确保政策落实,苹果公司已经约谈了两家手机软件商,如果拒绝改变,则其应用的升级版本将不再可供用户使用,甚至有可能被踢出应用商店。这个消息,对于依赖于苹果ios操作系统的内容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噩耗。

苹果曾占据了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半壁江山,在安卓系统问世之前,甚至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苹果手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要在苹果手机上安装手机软件,就必须遵守苹果公司的游戏规则,否则将遭来灭顶之灾。从这个意义上说,苹果就像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皇帝,掌握着手机软件生杀予夺大权。

在苹果的手机系统中,对于付费软件,历来采取“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策略,手机软件内置的各种功能,都被苹果视为“软件内购买”,用户通过苹果操作系统,付给软件商,用以购买时间、道具、阅读权限等虚拟商品的钱,苹果公司要分走三成。这倒也罢了,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上做生意。这就跟摆地摊的也得给市场管理方付费,是一个道理。

但是,我们所熟知的打赏,是用户因为喜欢内容提供者的内容,而直接支付给内容提供方的小额经费。这与用户向软件商购买服务和商品,并不是一回事。一个是直接面向个人,一个是面向商家。而所谓“软件内购买”,是消费行为发生之前的付费行为。用户的打赏,则是已经阅读完全文,相当于消费行为完成之后,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的小费,与“购买”二字相去甚远。如果苹果连这笔钱都要抽三成,那真的是太霸道了。这就像美国餐馆中,客人用餐之后,给服务员的小费一样,给多给少是自愿,从来都没有听说店家也要来抽成。

任何市场,任何领域,如果一家独大,或者占据垄断地位,就会造成像苹果公司这样的现象。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网景浏览器起诉微软操作系统捆绑安装IE浏览器的案件,最终是微软败诉。苹果的做法,比微软还要霸道,毕竟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在把IE浏览器打入安装包的同时,并没有阻止别的浏览器安装,给网景的浏览器提供了一个口子。苹果则霸道到不按我的规则来,你就滚蛋。

苹果的这种霸道做法,令人无奈。苹果的格局,正在越做越小。与之相匹配的,是苹果手机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早已从过去的一枝独秀,到现在连前三都进不了。2017年第一季度最新的中国市场排名,华为、oppo、vivo等三个手机品牌,占据前三甲,苹果仅名列第四,与第五的小米相比,仅领先0.2%,被赶上是分分钟的事情。更严重的是,与去年同期相比,苹果的销售下降了26.7%。这其中,有多少人,是因为不喜欢苹果霸道的风格而选择了国产品牌?如果苹果的霸道继续下去,其市场份额必将进一步下降。

苹果的霸道,完全可以认为符合国家《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苹果手机里ios操作系统的支配性地位。苹果什么都不干,就可以平白拿走辛辛苦苦的内容提供者所获得的小费收入,这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苹果的霸道,国家《反垄断法》不能视而不见,应当像对待当年的微软一样,启动反垄断调查,让勤劳的人在市场上获得公正的对待。

本报评论员

李晓鹏

标签: 媒体 打赏 都要 苹果 三成 反垄断法 不能 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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