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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P2P退出指引:地址不可搬迁 高管不可失联

互联网 2017-09-29 20:36:06 转载来源: 金融界网站

(原标题:深圳发布P2P退出指引:地址不可搬迁 高管不可失联) 金融界网站9月29日讯 今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退出指引指出,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市场化、积极稳妥、协作配合和分类处置以及三个“不可”五条原则

(原标题:深圳发布P2P退出指引地址不可搬迁 高管不可失联)

金融界网站9月29日讯 今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退出指引指出,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市场化、积极稳妥、协作配合和分类处置以及三个“不可”五条原则。其中,指引强调,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退出指引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指引还要求,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不过,据金融界网站查询发现,目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官方公众号上已经没有该文件,多位业内人士称已被删除。

以下为全文:

一、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

三、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四、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五、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六、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

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

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

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

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

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

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

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四)财务审计报告

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以下内容:

(一)平台退出原因;

(二)平台退出方案;

(三)平台退出时间表;

(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五)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六)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八、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九、网贷机构应专门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出借人情绪,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十、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十一、网贷机构应做好平台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

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出借人恐

慌。

十二、网贷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做好业务退出工作,按要求推

进存量项目平稳退出,清退出借人资金,维护社会稳定,未按要

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十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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