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构认证账号需对跟帖评论负责) 国家网信办2月2日公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从平台资质、主体责任、实名认证、分级分类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建立信用体系等方面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
国家网信办2月2日公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从平台资质、主体责任、实名认证、分级分类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建立信用体系等方面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
《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对于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也就是平台方而言,《规定》明确其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同时,还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具体而言,微博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及总编辑制度。
实名制在《规定》中再次被重申。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另外还有一种“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微博使用者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境内具有组织机构特征的使用者申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境外组织和机构申请的,应当提供驻华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于网民们熟悉的“官方大V”,例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规定》中明确,各个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实名微博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
微博谣言是网友非常反感的问题之一。《规定》中表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
此外,微博平台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本组文/本报记者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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