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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的维权故事:“新技术”下的隐秘盗版

互联网 2014-07-07 13:09:0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本报记者 黄锴 上海报道自从代理影视版权官司开始,律师陈峰(化名)接触到不少因视频盗播而引起的维权诉讼。但是,版权官司周期长,获赔的金额很小,即便最终胜诉,版权方也很难对盗版方造成强有力的威慑,一直让其甚为苦恼

本报记者 黄锴 上海报道

自从代理影视版权官司开始,律师陈峰(化名)接触到不少因视频盗播而引起的维权诉讼。但是,版权官司周期长,获赔的金额很小,即便最终胜诉,版权方也很难对盗版方造成强有力的威慑,一直让其甚为苦恼。

如今,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加强与部分视频网站的上市,一些主流视频网站上的盗版现象已大大减少。但一些小网站盗播现象依然屡禁不鲜。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的问题又开始浮现。

“目前的盗版现象不再是光天化日下的盗播,但是披着新技术、新模式的外衣。”陈峰指出,“这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致命伤害,治理的难度也很大。”

陈峰表示,技术的发展与授权环境的变化,使当前的网络视频盗版问题越来越复杂,也更不易察觉。而与之相应的司法实践,同样遇到了不少难题。这一切,都需要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理尽快跟进,共同完善起来。

不公平的赔偿

在陈峰的印象中,从2008年起,网络版权侵权的案件开始集中爆发。那时,他手中积压了大量版权分销商的维权案子。

官司要挨个的打,但半年到一年的审理周期漫长而磨人。侵权网站的不合作态度,更让人恼火。

“那时,很多侵权网站声称自己的内容由网友上传,网站主观上没有盗播。但实际上,那些电视剧大多都是几十集一起上传上去的,而且编辑得很好,一般网友不会这么干。”陈峰指出。

那些网站通过盗播电视剧获得了不错的点击量与广告收入,但由此带来的侵权赔偿,却要低得多。

陈峰记得,2010年前,大多数网络盗版侵权案,赔偿额度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不超过5万元。这对于盗版一部影片或电视剧造成的版权方损失,还不足一个零头。换言之,盗播的侵权赔偿费用要远远低于购买版权的成本。

据悉在那段时间,只有华谊兄弟的几部电影创下了电影网络侵权赔偿的记录。2004年上映的《大腕》曾遭到北京一家视频网站的侵权传播,华谊兄弟将该网站告上法庭。2005年,海淀法院判定侵权网站赔偿华谊兄弟经济损失34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很高的数字。这个纪录在后来的几年一直未被超越,直至2009年底《集结号》网络侵权一案,华谊兄弟获得35万元的侵权赔偿,再次刷新了纪录。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若两者均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打个比方,如果用户在网站上收看一部正版的影片需要支付5元,那么假使该影片在盗播网站上播放了1000次,侵权赔偿至少要5000元。此外,赔偿还可以参考版权的购买价格,影片的制作费用等。”陈峰表示,“但现实情况下,版权的价格涉及商业机密,大部分公司不愿公开,这也给赔偿的认定造成了障碍。”

在此基础上,法院对于赔偿金额的解释也比较模糊,很多时候是“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得出的结果。作为律师的陈峰也不清楚,这些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在他看来,网络侵权判罚的金额较低,可能有两方面的因素。首先,这种类型的案件比比皆是,假如赔偿金额一高,会刺激更多的人对侵权进行诉讼。“但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这种案件太多,法院也来不及受理,因此他们不会判很高的赔偿金。”其次,视频网站是新兴事物,如果罚得太多,这类网站很可能会关门大吉。假使一批视频网站倒闭,对社会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相当于变相打压了维权一方。

有业内人士称,如今新媒体版权价格不菲,盗播首先伤害的,就是那些尊重版权的大型视频网站。要知道,很多好剧的新媒体收益能占总体版权收益的1/3。一旦遭遇盗播,网络版权方的广告点击率、流量都会受影响。

新形势下的挑战

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网络侵权的特点也不断“发展”。最初,人们通过数据库存储、传播,之后发展为类似“电驴”的P2P传播,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出现了视频分享网站,之后不久又出现搜索链接。侵权的方式层出不穷。

“就拿芒果TV最近和爱奇艺的争端来说,芒果TV其实是打了一个擦边球。”陈峰分析道,“虽然360没有直接盗播《爸爸去哪儿2》,但用户打开360上的链接后就可以连到芒果TV观看,相当于用户变相地就能通过360观看这个节目了。”

快播的例子也有异曲同工之处。尽管快播本身是一款播放器,并未直接生产盗版,但相关调查表明,快播通过播放器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损害了公众利益。

同时,通过快播提供的技术、流量、广告联盟分成及推广费用支持,上千家盗版视频小网站形成了一个庞大盗版视频产业链。

更有甚者,一些网站提供的盗版链接,接入的是一些没有备案过的,或是注册在国外的盗版网站,这为相关部门的追溯和查处带来了很大困难。

在此基础上,通过网盘进行的盗版影视剧传播,在近期开始流行起来。据悉,在不少影视论坛上,一些网友会通过个人网盘“免费”分享影视剧的种子,而这背后,同样存在着利益链条。

“很多时候,一些个人会在论坛上公布一个影视剧的链接,用户点进去后,弹出来的是一个充斥着大量广告的小网站。通过这个小网站的引导,用户能最终链接到大网站的网盘进行下载。”陈峰称,“作为中转站的小网站获得了广告收益,而根据用户的下载量,发布链接的个人可以和那个小网站进行广告分成。”

相比之下,更隐秘的侵权方式在各种PT(Private Tracker)论坛内滋生。

陈峰告诉记者,大部分PT论坛很私密,且相对封闭。会员加入要经过审核,有些甚至需要付费。这些PT论坛内大多会传播一些国外最新大片的高清种子,传播范围较窄,也不容易被发现。

目前,国内的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关闭了一些PT网站,甚至拘留了一部分网站员工。最有名的当属今年5月被查处的高清下载网站“思路网”。

据悉,该网站下设门户网、思路论坛,并以HDstar论坛作为网站内站。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间,该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方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大量影视、音乐作品以种子形式上传至HDstar论坛,供2.6万余名注册会员下载,并制成硬盘在淘宝网上销售。与此同时,思路网通过广告投放、销售网站注册邀请码和VIP会员资格盈利。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破获的最大从事高清蓝光盗版网站经营的案件。思路网老板周志全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六人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3年,并处罚金2万至25万元。

思路网一案无疑对于互联网上仍存在的盗版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但更多时候,刑事诉讼处罚力度大,时间也相应长,版权方得不到经济赔偿。行政执法速度快,有一定处罚力度,但版权方同样得不到经济赔偿。

维权“组合拳”

与上述各异的盗播方式同时发生的,是国内授权环境的变化。陈峰告诉记者,随着视频网站正版意识的增强,每个网站多多少少都能拿出一些授权文件,但这些授权文件很有可能是不正规或不完整的――这也为案件的受理带来不小挑战。

此外,另一个大环境的变化是新媒体的发展。移动端、PAD端的崛起,大大提高了维权的复杂性。

据陈峰称,目前不少版权方的授权是以终端来划分的,譬如PC端、手机端、智能电视端等。但实际上,手机和PC端可以互相传输;PC端也可以通过数据线直接连接到电视屏幕上观看,其中的界限并不清晰。从这个角度看,按终端来划分授权并不科学。

另一厢,司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每一种授权终端的相应权利。“目前,《著作权法》里和网络权益相关的主要就两类,一类是广播权,另一类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里面并没有划分不同的终端。”陈峰指出。

相比于各种隐蔽的盗播,更令人好奇的是,风靡网络的盗版影片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对于盗版的源头,业内表示这仍旧是一个谜。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出执法和追踪的困难。“枪版(质量较差的影片)的来源通常来自电影院,而清晰版的来源就不清楚了。”一位业内人士称。

事实上,近年来直接在电影院翻录的盗版片已经越来越少。“这种翻录的片子已经不太有人看了,人家也会讲究用户体验。”陈峰表示,“有一种说法是,国外的大片在下线后会被送去制作蓝光碟,盗版是在做蓝光碟的过程中流出去的。”

有时,一些电影的正版DVD、蓝光碟甚至还未上架发售,盗版电影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而两个月前被关闭的“思路网”,盗版的手法是先到国内外网站下载影音资源,再加以破解,以种子形式上传到论坛。

面对络绎不绝的盗播,各制片公司也想尽招数。譬如,从2010年上映的电影《如梦》开始,发行方保利博纳就改变了与视频网站的合作方式。

据悉,对于之前的电影,保利博纳大多采取独家授权的方式。这样做的后遗症是,一旦发现网络盗版,保利博纳不能自己维权,而是必须以独家授权方为主体去维权。这样一来在时效上就落后了很多,受损失最大的还是电影票房。从那以后,保利博纳将独家授权模式改为分销模式,影片的网络版权还在自己手中,这样就能及时对盗版采取维权行动。

另一家版权方华谊兄弟,在其投拍的热门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也开始不卖网络独家,不含转授。据悉,华谊兄弟的反盗版行动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成立反盗版队伍,各地的律师会及时进行网站侵权的公证保全,继而向侵权网站发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对情况恶劣、再三侵权的网站,华谊兄弟将提起法律诉讼。与此同时,公司还会积极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

虽然不好断定电影的盗版来源,但目前,这种现象并非完全不可控制。据悉,国外在防盗版方面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好莱坞当下使用了一种水印追寻技术,每个拷贝上均有水印,且每一个合法的电影拷贝中的“水印”是唯一的。这些水印是一些或深或浅的斑点,在电影中重复出现。假使出现盗版,版权方一经鉴定,便可追踪到是哪份拷贝泄漏出去的,甚至可以精确到哪一天的几点几分。

目前,类似的技术在我国也有研发,但还未应用到电影反盗版的领域。未来,影视业很有可能会推广应用这项技术。

标签: 一个 律师 维权 故事 新技术 隐秘 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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