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叶书利 马伟民 发自北京继PC、手机、平板之后,电视成为各大企业角逐的“第四块屏”。时下,三星、谷歌、苹果、微软等皆将目光对准了电视端,当然传统家电厂商也不会袖手旁观
每经记者 叶书利 马伟民 发自北京
继PC、手机、平板之后,电视成为各大企业角逐的“第四块屏”。时下,三星、谷歌、苹果、微软等皆将目光对准了电视端,当然传统家电厂商也不会袖手旁观。
在对智慧家庭的电视端争夺中,一个名为“无屏电视”的新来者已经悄然加入战局。不过,无屏电视还未来得及发展壮大,已经感受到了一丝寒意:近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连发四道监管令,虽未直接指向,但无屏电视难免受到影响。
广电总局相关监管令出台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将对正在进行中的三网融合产生哪些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调查。
昨日(8月4日),无屏电视生产商极米科技宣布,公司已完成A轮1亿元融资。无屏电视再次成为资本市场和媒体热议的话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各大厂商纷纷将目光瞄准电视端,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抢占电视屏背后的智慧家庭商机,毕竟电视是智慧家庭的主屏幕之一。
而在智慧家庭的争夺中,无屏电视的加入,无疑将使战争更加激烈。不过,无屏电视还未来得及发展,一纸来自广电总局的监管令已让其感受到了阵阵寒意。
盒子+投影仪的混合体
打开电商网站搜“无屏电视”几个字,跳转的页面会显示一列类似投影仪的商品,价格也从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从外观上看,无屏电视更接近于一台投影仪,使用方式也跟投影仪类似:插上电源后,连上WiFi,将影像投影至墙面上,通过内置应用观看内容,因此无屏电视也叫“投影电视”。
无屏电视并非没有屏幕,而是利用投影技术,将任何可供投影的地方变成超大电视屏幕。因此,无屏电视突破了传统电视屏幕尺寸大小限制以及固定不可移动性短板。
而相比传统的投影仪,无屏电视的观看场景更为自由,由于其本身内置了接口,可以通过外接脚架的方式调整高度、画面尺寸等参数。
从某个角度上讲,无屏电视更像是盒子+投影仪的混合体:通过WiFi进行连接,内置Android操作系统,并带有大量视频内容。由于Android系统的开放性,移植改造的门槛不高,这也催生了大量创业者在其中掘金。
在内容方面,大多数无屏电视都选择和互联网视频方合作,比如极米无屏购买了华数的版权,也有部分产品附带了有线电视线接口,用户可以接入有线电视线观看电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无屏电视”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新鲜,早在几年前便已存在,但无屏电视却是在最近才开始火起来。就在昨日,推出极米无屏电视的极米科技完成A轮1亿元融资,投资方为创东方、成都技术转移集团等机构。
记者调查发现,无屏电视的火热缘于投影仪层面的关键技术突破――固态光源技术。据悉,以前投影仪上的光源(灯泡)只能支持1000~2000小时,导致易坏,但自采用固态光源技术后,光源的使用寿命能达到2万~5万小时,几乎跟平板电视寿命一样长。自此,无屏电视在技术层面步入了实用化阶段。
记者发现,时下无屏电视仍处在行业发展的初期,行业内的竞争者主要还在做两件事:一,探索并进一步完善无屏电视的行业定义边界;二,以各自视角切入无屏电视,进行跑马圈地。而在用户端,对于“无屏”的概念,用户仍需要一段时间去接受。
但这似乎并没有阻挡掘金者进军无屏电视的热情。时下这个行业的实际分食者主要有三类:传统投影仪生产商,诸如佳能、明基等,他们开始尝试在传统投影仪中加入Android、Linux等智能操作系统,以抗衡互联网公司的入侵;另一类是以极米无屏为代表的专业无屏电视厂商,他们以互联网思维为武器,闯入电视端的竞争;第三类便是生态型IT公司,比如在智能硬件领域采取广撒网战略的百度,已经涉足无屏电视领域。
此外,无屏电视企业还面临一类尚未进入但非常可怕的潜在分食者,那便是以小米、乐视为代表的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商,“小米们”曾借助互联网思维开路成功进入电视端,他们如果想切入无屏电视领域,并不存在太大难度。而他们一旦切入,或将成为这个行业最大的竞争者,毕竟不管是从技术端,还是生态链探索等角度而言,他们更加轻车熟路。
颠覆者还是补充者?
在无屏电视刚推出时,业内就有人表示,无屏电视是传统电视的掘墓人,甚至有人明确表示“以后都不用买电视了”。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采访后发现,无屏电视目前还处在发展初期,且自身也存在局限性,难成家庭端的颠覆者,其更适当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补充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从技术端的角度来说,在同价位的产品中,相比主流高清4K液晶电视,无屏电视性能明显不足,分辨率普遍只有1080P,色彩表现、细节表现也要差很多。而且无屏电视对使用环境要求高,装修、空间、幕布的选择相比液晶电视要复杂得多,投影效果受外界光线的影响也很大,液晶电视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上述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无屏电视不但对外界光线的环境要求较高,并且对投影区域也有要求,“一般需要平整,背景最好是为白色”。
“此外,投影机的灯泡有固定使用寿命,灯泡亮度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逐渐衰减,更换成本高,使用一段时间后显示效果会打折扣,而液晶电视不存在这些问题。”上述业内专家补充道。
事实上,一款无屏电视的最终成像效果,除了清晰度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参数便是流明度。流明是光通量的单位,通常用作衡量投影机的亮度。常用的投影机流明数值在1000~4000流明之间,家用投影仪一般不超过2500流明。换句话说,流明度高低决定了无屏电视“亮”还是“暗”。
除了技术端,从使用端来说,无屏电视也是传统电视的补充者,而非颠覆者。
极米无屏CEO钟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传统电视由于其产品特性,更换周期较长,并且因为价格较高,用户的购买频次低,获取用户的成本也相应抬升。
无屏电视在价格上具有优势,并且由于体积较小、使用灵活的特点,可以在不同场合满足用户的观看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传统电视的不足。
实际上,仔细观察时下无屏电视的最早掘金者之一――极米无屏,其竞争逻辑也是充当补充者角色,而非颠覆者:在目标客户群定位上,极米无屏将目标用户群锁定在外来租房一族。在这个群体的租房内,一般没有电视,或虽有电视,但由于房屋空间有限观看不便。而极米无屏则利用无屏电视的无屏幕、携带方便和可移动性特点,瞄准了这一市场。
此外,极米无屏下一步的业务开拓逻辑也围绕补充者角色展开:下一步极米无屏电视会内置电池,以便用户可以在野外烧烤、郊游时使用,以开拓传统电视因固定不移动而难以覆盖的需求市场。
从历史的纵深维度来说,一位电视业内人士也不看好无屏电视的颠覆能力。其表示:“无屏电视与其说是电视,不如说是功能多样的投影仪,它能挂名‘电视’或许只因可以连接电视机顶盒播放画面。从另一个角度看,投影仪已经诞生几十年,也没见它对电视市场格局产生过影响。”
有待三网进一步融合
近期,广电总局已经连发四道监管令,分别从内容、通道等四个层面对电视、视频行业进行监管。虽然这些监管令并未直接将矛头指向无屏电视,但对刚刚进入这一行业的无屏电视而言,却早已让其不寒而栗。
6月24日,广电总局发函要求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切断了一大批视频网站内容进入电视端的通道。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广电总局还将对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简称292号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政策或将视频网站的角色限制于专业内容生产环节。不过,上述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而记者在与相关无屏电视从业者沟通后发现,互联网思维运营下的无屏电视厂商,其商业模式在于:在内容端通过与视频网站为主的版权方合作来粘住用户,然后通过周边开发进行流量的商业化变现,比如游戏、电商等。可以发现,不管是内容端,还是流量变现端,身处家庭端的这类创业者都需要强化与互联网端的企业合作,比如将流量卖给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
而广电监管令却意在削弱电视端与互联网端在播出内容层面的联系。一方面,监管令必将使无屏电视的用户在内容端的选择空间减少,不利于无屏电视厂商用户粘性的积累;另一方面,监管令也不利于无屏电视厂商与互联网端相关企业的商业化合作。
“就电视而言,更多的还是比拼生态。如果不能提供海量、优质的内容,那么即使硬件产品做得再好,也很难让用户满意。”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硬件厂商的苦衷。
尽管广电总局的监管令尚未提及无屏电视产品,但很显然,脱胎于互联网盒子、跟智能电视的功能越来越类似的无屏电视,受到的监管逻辑与智能电视、智能盒子其实如出一辙。
记者在采访中,一位无屏电视从业者无奈地表示,智慧家庭存在大量的商机,但智慧家庭的掘金中离不开三网融合。只要三网融合这道坎未顺畅起来,智慧家庭领域的任何新掘金者,都会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互联网逻辑下,智慧家庭的掘金中,商业开发更多体现在软件与服务上,而非硬件上。而软件与服务层面,更注重三网的跨界合作,比如电商化变现,就离不开与京东等互联网端企业合作,但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类似合作很难顺利展开,而无屏电视只是其中一个代表。
专家观点
广电监管令出台逻辑: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每经记者 张斯 发自北京
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就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明确规定电视屏幕只能通过7个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与外部的电信网、互联网发生连接关系。
而近40天以来,广电总局连发四道监管令,以进一步强化181号文精神。另据了解,今年年底前,292号文修订版或将面世。由此看来,在广电总局眼中,电视绝不仅仅只是一块屏幕。
为探寻广电总局相关监管令背后的出台逻辑及其对三网融合的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工信部前通信科技委委员侯自强、知名电信专家陈志刚。
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NBD:近期广电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监管令,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侯自强:广电总局认为,电视媒体影响力最大,互联网媒体影响力相对较弱,所以电脑可以被当成终端使用,但电视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一块终端屏幕。对电视从严管理,这是监管政策的基本思想。
广电总局之所以发7张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牌照,其逻辑根源就在于,通过控制内容,以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按照181号文,以前是将手机、平板电脑与电视划分为一类管理,都要有牌照,都要从严管理,只能看网络电视台,别的不许看。但实际上,手机和平板电脑在技术上已经突破了广电总局的上述规定。
而在电视端,广电总局虽可以通过电视厂商禁止安装管理来执行181号文相关规定,但这一点在智慧家庭时代再次遇到挑战:用户在客厅里已实现多屏联动,用户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将内容投射到电视上观看,这一做法间接突破了广电总局181文相关规定。
陈志刚:广电总局主要采取了四招以强化监管:一,互联网广电的盒子不能自由安装APP;二,规定了几种通道;三,广电系统自己做了一个操作系统TVOS,要求所有的正规厂商全部接入TVOS集中播出平台,不允许给电信互联网;四,集中发放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但鼓励向省级机构发内容牌照。这四招从内容、操作系统、管道和播放平台,都指向一个问题,即181号文明确禁止电视直接接入公众互联网,这是一个政策诉求。国家要保障文化信息安全,这也是广电总局采取这些技术和政策手段背后的最主要原因。
对于广电总局上述政策,有人解读为,背后有牌照方的利益诉求。事实上,只要监管一严,7家牌照方的议价能力肯定会提高,但我不认为这是广电总局的主要目的,其主要诉求还是在于“可管可控”的电视屏。
误把电信运营商当对手
NBD:早在2001年,政府相关文件中就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概念,且在2010年明确推出了融合的时间表,但至今仍悬而未决,背后存在怎样的利益格局困境?
侯自强:目前来看,三网融合进展并不顺利。国务院开过多次会,但仅解决了一个IPTV问题。在三网融合文件里,“网络电视”只字未提。
整个三网融合只解决了一个IPTV,将IPTV开放了,但IPTV的矛盾是广电总局内部的矛盾,是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跟电信无关。现在三网融合把有线电视给排除了,交易由电信和电视台之间来做,电视台把节目给电信运营商播,电信给钱,现在两者是很好的利益链关系。
目前,IPTV已经变成次要矛盾了,真正最大的冲击是网络电视,IPTV是可控的,而网路电视是更开放的。而且,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之前监管政策基本思路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首先,之前的前提是电视媒体影响力最大,但现在电视媒体影响大,还是手机影响力大,答案显而易见。目前看,电视台节目的观众多半是老年人,这显然不是广电总局舆论导向的重点人群。
其次,当时监管政策还存在一个利益考量前提,即通过人为的政策设置,让电视台有一定的战略时间来壮大自己。但几年时间过去了,电视台仍未见发展壮大,且已失去战略时间,目前格局已定,因此这个前提也不再存在了。
陈志刚:互联网端和电信端,两者的技术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有线电视网在技术条件、政策环境等方面的进展一直不是很顺利,存在很多问题。
在三网融合中,整体看来,广电成了其中的短板。这背后存在很多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广电系缺少一个整体运营主体,导致自己内部的力量无法合力起来。广电系原来有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如华数、百事通等类似大型公司,也没有机构统一把全国有线网络管理起来。直到今年,国网公司才挂牌成立。
其次,或许与广电系的定位有关。在2011年前后,不管是媒体还是专家,都在鼓噪广电系要有牌照,要有统一的市场经营主体,其潜意识已将广电看成电信运营商的潜在对手和业务替代者。
而现在猛然回头发现,广电系与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们犯了同样的战略性错误:原来与其毫不相干的互联网公司才是真正的竞争对手。对于一个行业从业者来说,如果选错了竞争对手,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更严峻的是,广电系恐怕在与互联网系的竞争中,还不如电信运营商,至少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沦为管道运营商,而广电系,恐怕想沦为管道运营商都难入其门。
292号文年内或将修订
NBD:时下市场各方都在猜测广电总局的下一步监管令指向何方,其监管令的边界在哪?
陈志刚:国务院292号文(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年底之前要确认修订,预计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从整个趋势来看,未来肯定是趋严,对互联网视频的分发要进行严格管理,但会不会要求所有的网络电视都装上TVOS操作系统,是否会有新的内容分发政策等都不好说。此外,从实际效果看,政策能不能管得住市场走向,我个人持比较悲观的态度。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政策管住了“正规军”,而非正规军却借此获得了更蓬勃的发展。
工信部和广电总局都向互联网视频网站颁发了相应的牌照,这些拿到牌照的视频网站也都在符合法律许可框架之内运营。但是,消费者理解不了,为什么在Pad、PC上合法的东西,搬到电视上就不合法了?
NBD: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广电总局的相关监管令会对市场层面的哪类行业和公司造成影响?
陈志刚:受监管令波及的公司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广电系自己的有线网络公司。类似公司全国有几百个,而相关监管令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外部生存条件;二是有线电视的盒子类公司,包括有线电视机顶盒的厂商同洲电子,互联网盒子厂商乐视、小米等。不管是操作系统层面还是内容层面的相关管制,都会直接对他们产生影响;三是意在智慧家庭领域整合的平台型公司,如阿里巴巴等。
我国有13亿人口,有4亿户家庭。如果平均每户每年花费10000元,就会撬动4万亿元的智慧家庭市场。但如果三网融合推进不力,必然对智慧家庭、智慧社区的发展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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