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浠 深圳报道“监管层正在研究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准入门槛细则。”9月12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大体的方向是让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能为互联网等代表未来的实体行业提供支持
本报记者 陈浠 深圳报道
“监管层正在研究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准入门槛细则。”9月12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大体的方向是让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能为互联网等代表未来的实体行业提供支持。
当日,据纽交所网站披露,阿里巴巴将于9月19日IPO。但国内资本市场能否留住未来的阿里巴巴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互联网企业以及中介机构获悉,近期监管层已多次主动与互联网企业沟通交流,而与企业沟通的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可能准入标准,包括三条――营收规模达到1亿元,研发投入占营收一定比例,及须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
目前,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准入门槛细则仍未明确,诸多互联网企业希望,创业板尚未盈利层次的推出,需全面考虑互联网企业发展规律和经营现状,不要设置过多前置程序,造成新的上市门槛,同时,提供更加宽松的上市、监管的政策环境,帮助互联网企业解决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实现融资可持续性。
12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
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套标准亟待推出
现行的制度安排下,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并未被实际考虑,企业发展早期,是要市场还是要利润的两难选择并不容易,前者往往更代表互联网企业的长期利益,但前者才是国内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要求的。
业界一直认为创业板IPO财务条件要求过高,这在经济形势并不乐观的大背景下更明显。“目前的条件几乎是畸形的选美标准。”一位资深资本市场人士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抱怨。
改变发生在2014年5月下旬,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此,首发办法取消第一个条件中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第二个条件修改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去掉了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以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规定。
但这仍无法适合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尤其是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更明显。一般而言,互联网企业会先谋求更大的市场占有率、营收规模,而后才是盈利,所以造成互联网企业发展前期多数处于亏损,典型的如亚马逊。
对此,监管层亦有考虑。2014年1月22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发文指出,将“在创业板建立专门层次,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并实行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创业板IPO融资制度确有些不尽合理,制度将一些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挡在门外,IPO规则中要求连续三年利润上升的指标就要调整,阿里巴巴等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值得反思。
她表示,创业板设立将近五年,吸引了一批互联网新能源、环保、医疗、文化新兴产业上市,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与创业板的设计初衷和市场期待,还有很大距离。
“(规则)修订过程我们积极参与了,非常重视,一直抓得非常紧。”宋丽萍表示。
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大批互联网企业成长起来,但优秀企业大都到海外上市的情况下,创业板亟待第三套标准出炉。
三条讨论中的可能准入标准
2014年5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需要设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研究尚未盈利和退市机制的关系,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风险较大,拟要求在新三板挂牌一年,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8月1日,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会议提出,“为了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从制度层面消除了尚未盈利互联网企业上市的障碍,对互联网企业而言自然是振奋人心的消息,但单独层次的准入细则并未明确。
与此对应,诸多互联网企业对在国内上市处于观望状态。
玛萨玛索董事长张树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司在观望中,如果国内的标准都没有问题,那公司就考虑拆掉VIE结构,但如果国内互联网企业上市遥远,就只能走境外通道。
“我们也是在观望状态。”天下秀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檬表示,希望国内的条件能改,这样上市首选国内,如果政策确定,公司拆掉目前的VIE结构等都不是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数家互联网企业获悉,近期监管层已多次主动与互联网企业沟通交流,与企业沟通的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可能标准,包括三条――营收规模达到1亿,研发投入占营收一定比例,以及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
对于“营收规模达到1亿”,业界大体认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玛萨玛索、天下秀科技有限公司、梆梆安全3个公司负责人认为,对这一标准大致能认同。但也有行内企业认为,对互联网企业而言,5000万元收入是一个门槛,1亿元要求有点高,尤其有的互联网动漫文化类企业要达到该营收规模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由于互联网各细分领域有较大差异,或应针对细分行业设定标准。
对于“研发投入占营收一定比例”,业界看法不同。一位辅导互联网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研发投入的问题上,互联网企业的特点一般是研发与营销的费用相对较高,但有的优秀互联网企业是偏营销型的,研发成本占比不一定高,所以这一标准值得商榷。
另有企业表示,当企业营收规模超过5亿以后,若按10%的研发投入来要求,则要求较高,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考虑根据公司的营收规模进行阶梯型标准设置,或者取营收规模的10%和2000万之间的较小值。
关于“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业内争议最大。目前几乎没有符合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尚未盈利,属于互联网行业这三个标准的企业。
有互联网企业认为,如果按这个标准,该板块推出后企业还需要挂牌一年后才能申请发行上市,这对“生死时速”的互联网行业来说,无疑是远水不解近渴。
担忧“逆向选择”
“如果把阿里巴巴看作电商,那么无论是1.68万亿成交额、525亿营收和231亿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还是2.55亿活跃用户、127亿订单、8亿在售商品等营运指标,都足以震慑任何对手。”9月初,广发证券分析师欧亚菲如此描述阿里巴巴的“存在感”。
在欧亚菲的计算中,对比同样以流量变现为盈利模式的互联网企业,考虑估值切换,阿里巴巴12个月合理市值中枢高达2240亿美元。
阿里巴巴在海外上市只是缩影,事实上,中国互联网企业至今已经历五次境外上市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成立的2009年后,仍出现两波境外上市潮。
第四次浪潮是2010年,奇虎360、麦考林、当当网、优酷网、人人网、淘米网、世纪佳缘、土豆网登陆资本市场。第五次浪潮则是2013年至今,包括兰亭集势、58同城、微博、猎豹、途牛、聚美优品、迅雷等企业到海外上市。
至今,A股中可算入互联网企业的有18家,但一位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互联网企业看来,A股的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不太有代表性,也不够纯粹。
“已经错过的机会很可惜。”天下秀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檬告诉记者,国内政策的变动需要时间,预计A股给互联网设置的板块发展到成熟、健康,得三到五年,互联网行业变化很大,如果监管层的政策每晚出一年,可能就耽误一批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互联网企业普遍非常关心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准入门槛细则何时能推出,但也担心出现表面降低财务指标,通过设置其他方面的前置指标提高实际上市门槛的情况,使创业板尚未盈利层次不能充分符合行业情况。
就评价标准而言,有中介机构表示,优秀互联网企业应处于市场容量大的细分领域,并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领先的市场地位及清晰的商业模式,除收入和研发投入等标准之外,建议参考非财务指标,如行业排名、下载量、注册用户数等,或者活跃用户数、用户使用频次、单次使用时间等,必要时可考虑由专家评审。
公司类型方面,亦有中介机构建议,应当优先支持平台型公司或“控制流量入口的公司”,如墨迹天气等公司。
前述辅导互联网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A股互联网公司也有一定数量,但从竞争力来说,很难说是行业里很牛的公司,只是符合A股此前的上市要求。现在监管层试图改变制度,需要符合行业的真实特点,而不是又有各种太多的限制,最终多数优秀的互联网只能去海外,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从这个领域开始类注册制的尝试,相信对资本市场是不错的选择。
张树略则表示,最怕的是互联网板块设立了,也有一波企业在这里上市,但基本都不是公认的好的互联网企业,劣币驱逐良币,那板块就比较失败,所以希望监管层在改革上更市场化,更切近互联网企业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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