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央行称,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应取得业务许可
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央行称,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应取得业务许可。
在业务规范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
为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商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测等收单主体责任,强化对收单外包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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